新聞與社會政策

三權分立

當權力過於集中在同一雙手,它總是威脅著獨裁,專制,暴力和無法無天的出現。 現代國家是它的三個分支:行政,立法和司法。 迄今為止,三權分立-由所有規範在任何國家公認的 民主政權。 這是該國的成功發展的先決條件。 然而,在實踐中治理三權分立的制度並不總是存在。

因此,古希臘人,所有三個部門的職能結合起來,雅典會議。 但早在中世紀,狀態管理是國王,僧侶和貴族之間共享。 當君主尋求權力集中在他手中完全,絕對出現(例如,可以作為法國和俄羅斯)。 但是,皇帝和國王不能沒有金融操作自如。 為了得到他們,他們增加了稅收和召喚高貴大會。 因此,以換取金錢的貴族國王的政策干預。 立法機構出現(議會,議會, 國家總), 這是緩慢但穩步地增加了他們的力量。 不久,它得到的是國王開始需要為了他們的支持,進行一些改革,等點。N.

有一段時間,哲學家如伏爾泰,孟德斯鳩和托馬斯·杰斐遜說,國家必然要進行分權三個分公司和他們每個人將是平衡,遏制和控制等。 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可以自由發展。

如何分權,在現代民主的做法?

1.立法部門是議會。 他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由於實現平等地提供給所有的選舉法。 通常議會由的上部和下部腔室。 在不同的國家,後者的形成是不同的。 較低的房子是由選民投票,也就是直接選舉完成。 據多數黨或作為其與反對派達成協議,引領議會議長的結果決定當選 - 下腔主席。 它的權力也可以攜帶取代基和集體機構。 音箱功能是協調議會各委員會,在它呈現給國際舞台上,在會議過程中出現的監管爭論。

2.執行 政府的分支。 它是領導或總統或總理。 他帶領幾個 行政機構: 行政部門,部委和各部門。 行政部門始終與立法互動,因為誰代表它的人,他們的行為必須與憲法協調。 到起訴人指控擔任公職,在損壞的情況下,以自己國家的權利 - 在分支的活動控制的主要手段。

上電在現代國家的影響和反對派,它存在和法律範圍內行為的部門。 它的領導者給予的決定和政府內閣的文件進行嚴格評估。 他們重申民主的政治進程的主導地位。

3. 司法當局。 它提供了前兩個分支的合法性。 為此,它創建了最高法院或類似的權力,這在憲法和立法和行政的相應的規定的遵守情況進行監督。

因此,可以理解,當在狀態下進行電力的分成三個分支,行政,立法和司法機構,彼此獨立的控制,從而防止任何試圖誤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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