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國家和法律
保障人權和自由:法治和它的症狀
國家不能沒有法律存在。 這些概念是相互關聯的,沒有其他人可以不存在。 法律狀態 和它的標誌-它是從十九世紀初的理論權限的最喜歡的主題。 這一概念的第一個法律分析是由羅伯特·馮·分子回在1838年給出的。 正是這種書生推出的概念,學術界。 考慮 法律什麼樣的狀態 和它在我們這個時代的標誌,並按照現代科學。
這是什麼?
法律狀態 - 它就是這樣的權力,這是在其整個組織和活動受法律的約束。 同時它有一個明確的目的。 這是為了確保其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一般來說,法治和它的症狀是權力的憲法特性。
這是什麼?
由 理由法治 如下:
- 承認和保障人權和自由;
- 分權;
- neprekoslovnoe法治。
現在看他們每個人。 法治的第一個跡象是公認的,以及尊重和普遍的權利,自由和保護 人的利益 和公民,並與它自己的最高價值和優先級。 協助這些事實作為提供機制保證上述特權和司法獨立,以及司法和其他立法修正的一些原則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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