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公民身份和國籍:有什麼區別?

關於人們如何與自己的國家,我們遲早面臨的概念,如公民身份和國籍的思考。 乍看之下,似乎他們意義相同。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要明白,你應該指的是長期的歷史。 然後,它變得明確表示,他們使用了什麼“公民”,“公民”,時間和原因的不同的概念。 讓我們來制定的。

這個問題的實質

在考慮什麼是公民和國籍,通常說的術語描述居民與不同類型國家的關係。 第一個字是指君主,第二個 - 民主。 但事實上所有的更加深刻。 應該理解的是,國籍和公民身份僅在俄語不同。 在英語中,例如,有描述該狀態的連接術語的含義內的其他幾個。 當然這個問題並沒有完全都採用民主的西方模式在中國和其他國家的政治學人物。 現在比較普遍的公民概念。 他們描述描述與國家關係的法律規定,職責和各方的權利。 相比之下,術語,公民反映了公民與君主之間的關係。 在最一般的意義上說,這些條款是相同的。 事實上,在國家的舊式君主頭所代表的整個系統。 但科目少得多的權利。 而君主對他們的職責是模糊的,不規範。 讓我們在每一個概念深入一點的樣子。

國籍

居住在任何國家的領土內的人,賦有權利和有責任的。 所有這一切都包含在公民的研究所。 該系統的描述在自己國家的前面的人的相互義務和責任的規則。 它是建立在一定的原則。 其中,值得指出的平等權利所有的人,無論他們是如何獲得公民身份。 請記住,它們可能會有所不同。 通常,孩子出生在這個國家,從家長,其中一人有公民身份,自動獲得它。 但有一個機會,讓它在一個特殊的程序。 有些國家允許 雙重國籍。 擁有它們的人,將被處以每一個國家。 這是一個嚴重的負荷。 例如,在每個參加公民投票的國家執行其他公民義務,你必須納稅。

關於公民

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個詞可以被認為是過時的。 即使在現代君主國的國籍已經制定並記錄規範化。 也就是說,職責和權利所規定的文件。 而這正是從長遠來看,“公民”和“民族”的概念的區別。 首先,再次談論男人和君主之間的關係,第二描述它與國家的關係。 最初,它被認為公民生活在一定區域內,並在俄羅斯 - 也屬於基督教社區。 這種混亂源於外國人。 他們不會自動收到公民權。 和陌生人的孩子們也認為外人。 為了改變這種狀況,彼得一世法令固定在一個特殊的方式獲得俄羅斯國籍的可能性。 要做到這一點,外國人應該採取宣誓效忠皇帝。 這一歷史事實僅確認公民身份 - 一個描述人與君主的關係的概念。 他,相反,不依賴於國家元首的國籍。 此外,一個人不能單方面剝奪這個特權。

在文件

我們生活在一個世界形式化。 任何法律規則反映的有關文件內。 在這裡,我們面臨著公民身份和國籍區分的另一個因素。 在民主國家,它決定簽發護照到了一定年齡的人。 這份文件證實,此人是一個公民。 順便說一句,在英國也有一本護照。 它們是在同一時間國家的公民,女王陛下的臣民。 這裡有一個雙率,充分展示了民主的君主立憲制。 護照是國家的所有公民。 他們有一個單一的形式(在國內)。 通過這種方式,單一國籍的原則。 他認為,所有的人都對自己的祖國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順便說一句,在最後的聲明可以看作是另一個不同解釋的概念。

飲酒家園

愛國主義 - 一個相當寬泛的概念。 它的本質在於對社會及其成員的心態。 這是它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投資,但相關的含義。 讓我們,例如,從這個角度來看俄羅斯的公民身份和公民身份的考慮。 從歷史上看,這個國家的人,無論怎樣擴張和收縮不考慮他們的義務就是從敵人攻擊它。 在這個意義上,公民身份和國籍的概念是相同的現代。 在古代,居民武裝起義對那些誰在自己的土地侵占。 這種愛,他們給了後代。 俄羅斯公民大多是嫉妒自己的國家,感到自豪的偉大,尋求抵禦外部和內部的敵人。 在俄羅斯,追查概念的連續性。 在某種意義上,它是在憲法,它描述了該國居民的職責形式化。

獲取公民身份的途徑

應當指出的是,連續性和法律機制。 如果你仔細考慮俄羅斯聯邦國籍和公民身份,我們可以看到,它的生產隨時間的方法擴大。 但最主要的,最常見的是一樣的,只是接受立法緊固。 俄羅斯國籍就可以買到如下:

  1. 出生識別。
  2. 作為接收的結果。
  3. 按居住國籍領土的變化過程中選擇(選擇)(記得在2014年的克里米亞)。
  4. 其他。

最常見的是第一種方式。 它存在了幾百年。 同樣,在俄羅斯帝國給予公民權。 歸化 - 它也是獲得公民身份的過程中,它啟動了人類自己。 在此,再次回顧彼得一世和他在宣誓法令。 這是原理樣機主動取得國籍。 在一個人的選擇的過程也適用於國家,一個即將成為居民的願望語句。 有時,當局傾向於自己主動國籍。 這是獎勵個人取得的傑出成就的一種方式。

走出國籍

有一個相反的過程。 國家和擁有國籍(公民),一直能斷絕關係。 但它發生了不同。 單獨君主決定公民身份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的主動權。 也就是說,一個人可能會失去屬於國家不經其同意的特權。 其他業務 - 公民。 他不應該選擇。 在俄羅斯聯邦法律被剝奪供奉的不可接受的原則。 本人也放棄了正確的人,但國家發起這樣一個問題不能。 我們還沒有提到的另一個原則:國籍的保留。 生活在一個國家的人,它不會自動喪失。 即公民固定一個永久的基礎上。 我們只能獲得通過提交相關文件,國家有關部門對他擺脫主動性。 順便說一句,在烏克蘭,這個過程比俄羅斯更加複雜。 與面臨的克里米亞,其中,已採取的居民俄羅斯公民身份,在很大程度上無法擺脫前者。

結論

“國籍”和“公民”的概念有很大的差異。 最主要的是,第一個說話人與國土安全,第二連接 - 與君主。 應當指出,最後,該條款有共同的歷史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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