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如何在法庭上的行為與被告向原告和證人詳細的說明

人類尚未形成一個理想的社會,所有的人無條件幸福互相也沒有一個人違反了法律。 而作為這個烏托邦,我們還沒有長大,有時需要解決他們在法庭上的差異。 不要緊,有人在訴訟過程中,你將採取行動 - 原告,被告或證人 - 這是建立你的策略很重要。 那麼,如何在法庭上的表現?

區或治安法庭

不久前,在我國公民別無他 - 當時只有地方法院,這與無一例外所有情況下的交易。 今天,有治安法庭 - 一個“草根”或者,因為他們是所謂的,一審法院。 他們處理索賠地方出現高達50萬。擦案件。 這可能是財產和 勞資糾紛, 涉及的精神和物質損失,消費者權益保護等賠償案件。E.限制索賠金額有時它給人的印象是這樣的法院是不太正式的,這意味著可以更自由地行動。 然而,這是不正確的 - 任何法院要求尊重的態度本身,所以在會議上表現謹慎。

著裝

如何打扮的聽證會? 事實上,沒有正式的著裝不存在,每個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口味裝扮。 但必須記住,這是值得所有應用與衣服打交道的不成文的規則。 例如,不要穿太短緊張的東西,透明的T卹,連衣裙,網狀等。D.我再次重申,這並不影響 法院的決定 (儘管你可以得到一份很好的蔑視法庭,如果你的衣服剝開那些身體部位,這通常是隱藏的),但它可以創建一個負面的印象。

初步法院開庭審理

如何在法庭在預審時的行為? 在民事方面的初步聆訊裁判法院更容易讓人想起所有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正常對話。 法官發現了一個檢查,看看是否需要參與者在尋找證據的幫助,以及要約結束這一進程的所有細節 達成友好協議。 在有必要以同樣的方式為在這個過程中表現的預備會議 - 正確,不要從你需要向法官申請“親愛的法院”的地方喊,起床處理等..

如何在法庭上的行為被告

被告最初是處於尷尬的境地,因為他是被迫捍衛自己對指控。 雖然法律的條款被證明有罪之前,他是無罪。 那麼,如何正確表現在被告的法庭? 主要的一點 - 這一初步工作,所以你必須搞清楚你被指控什麼希望得到原告法律,法規是指為自己的清白的證據。 如果沒有準備可引起急性情況下,在此期間,被告可能會緊張開始,失速,大喊大叫,與原告,證人或法官爭論。 這一切都將導致一個事實,即被告逐出法庭,且過程將發生沒有他。

原告的位置

我們還應該談談如何在原告的法院的行為。 他去法院,這意味著最初感覺對了,再加上它經常抓,如果不是報復,那麼,至少,對正義的渴望。 在會議期間喜怒無常的人經常上火。 他們是討厭不得不重新恢復推動了雙方在法律面前的,一遍又一遍發音案件的情況,並證明自己的清白,這似乎是顯而易見的重要事件的整個鏈條。 因此,原告,因為,事實上,並在過程中的其他參與者,有必要使神經秩序。 請記住,法官沒有這麼好了案件的情況熟悉,他需要他們仔細考慮,以便作出裁決。

你需要記住的見證

證人可以是當事人之一,獨立行事的,或作為一個獨立的專家。 與此相反的原告和被告證人不能從試驗開始時就存在的權利。 他的事業以後在訴訟過程中。 所以,如果你叫作為證人,必須在法院判決之前出現,宣布他們的到來,出示證件(護照),並等待調用法庭。 見證不一定警告偽證責任(第刑法典307),表現後,他可以留在房間裡,觀看的過程。 但是,它不禁止離開自己的事業。

如何在法庭上作證的行為? 首先,你需要從躺在克制,即使你真的有一方同情。 真正用於浮到水面,然後證人將失去法院的信心,這就是為什麼他的所有證據,包括可信的,將受到質疑。 此外,我們已經說過,證人應負責他們的證詞。

聽眾

法院聽證會 - 通常是一個開放的過程,這可能存在每個人,甚至那些誰是沒有直接關係的一個具體案例。 所以,實際上你可以進入法庭的一些娛樂節目。 它是只需要在門口的文件顯示,採取空間。

不過,也有一些限制。 觀眾可以不要出聲,對正在發生的事情發表評論,並拍照。

很多時候,在親戚的一方當事人的朋友出席了會議 - 它沒有被禁止。 然而,有必要提供下一次 - 如果你打算把其中的一些作為證人,那麼就應該從之前的表現出法庭。

一般規則

有跡象表明,解釋如何在法庭上的表現給所有參與方的幾個通用規則。 讓我們更詳細地討論。

1.當法官進入,都紛紛站起來。

2.讀數只能放置。 在相同的位置做所有語句法庭陳詞和提問。 這條規則也有例外 - 健康原告,被告或證人可以被允許坐在作證,有時躺著。

3.補充其證言或者作出解釋是允許的,只有與法院的許可。

4.按照要求所有出席聽證會的程序。

5.在衝突導致違反者警告的拼版處理的程序。 如果這種情況持續下去,它與從法庭去除威脅 - 有時是暫時的,有時直到會議結束。 必須記住的是,法院的任何輕視可能會導致罰款。

6.在這個過程中的所有參與者,包括觀眾,都必須持有 身份證 (護照)。 如果你被召喚,那麼你就必須報告他們的到來給秘書。 一旦你已經註冊,離開法院被禁止。

7.通過上訴“親愛的苑”,在地區和上級法院法官在裁判法院作出的話“大人”接觸。 不採取名字和父稱,解決法官。

8.手機和其他類似設備應該開始升級過程之前被禁用。 禁止排照或攝影。

9.有必要從法官和檢察官的問題,不要。

10.禁止從自己的座位喊,打斷別人,用粗言穢語。 在一般情況下,你需要從情感暴力表示意見。 此行為可能會被視為藐視法庭,這將導致一個口頭警告,從大廳或罰款去除。

摘要

我們談到了如何在法庭上的行為,不要讓對他的蔑視處罰。 然而,這並不能保證在訴訟中取得積極成果。 事實上,有數以千計的小動作,幫助建立正確的印象,並贏得了法官。 但是,他們必須適用於個別情況,因此,需要專家的幫助。

律師們更懂得如何在法庭上進行的情況下,以期待一個積極的結果,這意味著任何進程的最好爭取在法律問題的專業支持。 請記住,法官和律師講同一種語言,因此,律師就能夠正確地精確表述將說服你右邊的法院,如果你是原告,或在自己的清白,如果你是被告的論點。 此外,在一些情況下,你甚至不需要來到法庭 - 足以聘請律師,誰在捍衛法律面前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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