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律師的權力,權利和義務。 倡導者職業道德準則

倡導者是以法律規定的方式向其客戶提供合法的法律援助的人。 此外,這樣一個人是各種法律問題的獨立顧問。 2002年5月31日第63號聯邦法律規定了律師的職責。

權利

律師根據其職業性質,被要求不僅在初步調查中而且在法庭上保護公民。 他也有義務向申請他的人提供法律問題諮詢。 此外,在履行其直接職責時,他也享有一定的權利。 它們如下:

  1. 要求組織機構和企業以及當局提供各種文件和信息。
  2. 詢問那些持有任何關於案件的信息的人,經過後者的同意進行。
  3. 收集並完成其證據基礎。
  4. 沒有一些障礙,即使在他被拘留期間與你的客戶見面。 同時,不能限制訪問。
  5. 涉及幫助受託人需要幫助的專業人士。 例如,專家或口譯員。
  6. 詳細研究案例資料,在特殊設備的幫助下修復一切,同時保護國家機密。

根據其活動的性質,律師允許法律不被直接禁止的一切。 這是他職業的主要內容,其中包括為人民提供有效的援助。 除了授予的權利外,還有律師的某些義務。 它們是由2002年5月31日第63號聯邦法規定的。 如果辯護人追求自己的私利,違反了委託人的利益,則與他的協議必須被終止並通知主管部門。

職責

在法庭上或在初步調查階段代表其客戶的利益,律師承擔一定的責任。 所以有必要和他達成協議。 律師的職責如下:

  • 認真落實以客戶,合法方式保護客戶的權益。
  • 協助受託人進行初步調查階段和法庭審理。
  • 根據藝術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51中共。
  • 根據局,內閣或病房的需要轉移必要的數額。
  • 遵守職業道德規範。
  • 不要透露在公民工作期間他所知道的信息。

辯護人也不得從事企業活動,組織或企業工作,成為公務員。 律師也有責任遵守客戶的利益,並就其案件的意見完全達成一致。 因此,如果一個人認為自己是完全犯罪的無辜者,那麼辯護人就不應該這麼認為。 否則,他們將無法一起工作。

從國家任命

在實踐中,經常有一種情況是,一個人不能為自己支付職業防守者的服務。 在這種情況下,國家來幫助他。 它為他提供一個免費進行案件的律師。 這僅適用於被指控犯有暴行的人。 在民事訴訟中沒有這樣的規則。 因為有能力的公民本身就可以很好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國家任命的律師的權利和義務與私人相同。 它們由聯邦法律第63號提供。 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捍衛者才不會非常勤勉地維護其客戶的利益,因為無論案件的結果如何,他都將得到薪水。 儘管如此,在國家的律師中,有良心的人對自己的職業非常焦慮,無論如何都要做好工作。

這些人中的許多人也提供委託人支付一定金額的服務,之後他們將全面落實防線。 一般來說,在這種情況下,律師的職責是被獨立侵犯的,之後出現這個問題,繼續他的這種狀況。

侵害

2002年5月31日,聯邦法律規定了律師的權利和義務。 它保護公民免於使用其僱傭軍目的的不誠實的專業人員。 因此,誠實守信的律師不應該:

  1. 與運營搜索活動的機構合作。
  2. 從客戶端披露信息。
  3. 如果後者不同意,則宣告校長的過錯。
  4. 接受有興趣的人的指示,作為法官,檢察官,調查員參加。
  5. 佔有違反被告利益的立場,除非當事人沒有規定。

如果具有這種地位的專業律師違法,可追究責任。 這裡的主要條件是律師的職責不當。 這個事實也應該記錄在案。 他必須有無可辯駁的證據。

形狀

一家律師事務所在普通公民中是一個共同的表現,他們稱之為在同一個辦公室工作的專業律師團隊。 其實這樣的法律概念根本就不存在。 然而,律師事務所分為幾種現有類型:

  • 由幾名維權者組織的大學學院。 同時,他們每個人都為自己而工作。 一個公民只能與其中一個達成協議。
  • 局 幾個律師的工作是在一起工作的。 因此,所有專業人員可以一次與客戶合作。
  • 辦公室。 只為一個沒有合作夥伴的獨立辯護人打開。
  • 法律諮詢。 它是在很難獲得合格援助的地區創建的。 有分庭的分配手段。

權力

具有律師職務,依法從事專業活動的人員,必須履行分配給他的職務,不得違反本人的權利。 此外,參與審議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辯護人的權力是按照程序規則確定的。

在某些情況下,律師必須以司法當局批准的形式發出命令。 任何人都不應要求辯護律師或其客戶提供他們之間締結的協議。 律師的職權由法律規定。

狀態

倡導者不得從事商業活動或其他活動,除了成為教育機構的教師,參與科學和創造力。 此外,他不能在國家和市政服務,因為它會違反既定的規範。 他的工作中的律師只能靠自己的信念和法律知識,他需要不斷改進。

要獲得律師的身份,您必須在法律專業(畢業後兩年)工作,通過資格考試。 之後,一個人有權獲得手令和律師的命令。 公民不能通過考試,除非法律規範表明。

律師的專業活動是為客戶提供合格的協助,維護他的利益。 如果沒有發生,那麼有必要拒絕與他的合作,並將其權利委託給另一位專家。

接受規範

為了使辯護人在不違反法律規範的情況下開展活動,遵守 與客戶溝通 的 規則, 沒有濫用信任和權力,有一定的律師倫理。 律師職業道德守則於2003年1月31日在全俄國會通過。 他是為辯護人主要收集專業活動的規範和規則。

此外,這一守則還規定了與其客戶有關的 證人豁免 權,該法規規定,無權披露在執行職務時已知道的信息。 每個在專業基礎上進行活動的捍衛者,應該盡可能有禮貌地接觸他尋求諮詢,遵守一些服裝規定。 此外,律師不應濫用權力,忽視客戶的利益。

在民事進程中

在這種情況下,律師作為其中一方的代表參加了此案。 為此,他必須向法院提交命令,確認保護客戶利益的權利 。 如果一個公民不想出席審訊,律師應該有委託書。 否則,法院可能會簡單地將審訊從不出現一方當事人推遲。

在法庭上擔任代表的律師有權起草和簽署審議和解決有爭議問題所需的所有文件。 客戶委託給他的憑證必須以經公證人證明的授權書寫。 律師在客戶方面的職責是在協議中規定的,其中一份副本轉交給該人。

故事

律師的職業 甚至在古羅馬也取得了名聲。 那時候幾乎沒有識字和知識淵博的人。 因此,律師的職能是由墨盒實現的。 後來他們成為在立法活動中幾乎沒有任何理解的發言者。

律師學院已經形成在羅馬帝國。 那麼希望成為律師的人不得不通過特別考察,有一定的收入。 當然,那時候,大學的設備是古典的,後來得到了發展。 然而,法律的基本規範和“倡導”的概念恰好來自羅馬。

特點

律師行業很複雜,同時也頗有意思。 因為後衛直接取決於一個轉而幫助他的人的命運。 也不要忘記,並不是所有有經驗的律師都能夠真正地做好自己的工作並幫助受託人。 因此,如果與客戶達成協議的辯護人不能確定實現權力,不做任何努力,最好不要與他做生意。

每一位宣誓就讀和接受身份證的律師都必須記住,他的職業是向處境艱難的人提供合格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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