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國家和法律
監管 - 法律行為:概念,類型和細節
法律在屬於羅馬日耳曼制度的國家的主要來源,包括法律行為。 這種形式是有關俄羅斯作為大陸家庭的狀態。
立法法作為社會關係的調節器,固定強制要求所有安裝。 這種類型的不同法律效力的要求:首先,這取決於主管當局的類型 - 正式文件的作者。
因此,較高的政府機關或國家法律的意志的自由表達採納。 這種類型的法律行為控制的最重要的社會關係。 根據這些文件只能由俄羅斯憲法和法律本身超越的法律效力分為聯邦和聯邦憲法。 最新的放在最重要的問題和採取的層次高於第一。 採取有效保護率在責成立法者是使憲法文本的事件。 作為一項規則,這些文件指定並公佈的基本法律規定。
法律不能違背任何法律行為。 所有文件具有較少的法律效力,必須遵守憲法和聯邦法規。
在區域一級當局也可能是其授權頒布的行為中。 法律文件 不得同規章,層次結構中位於較高。 區域內經營實體的行為。
法律沒有當地政府考慮到政府。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市政府有關部門不得發放行為規範內容。 相反,法律授權地方當局以調節通過相關正式文件的通過和頒布地方事務。
其職權範圍內,並組織建立內部秩序,提供具體說明。 因此,法令,條例,決定(文件和其他形式的)企業內部管理功能。
強制性國家和地方法規必須加以區分,例如,從運用法律,有個性和有約束力的個人滿足某些要求文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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