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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恐怖

紅色恐怖在俄羅斯的懲罰措施,這期間由布爾什維克一個複雜的 內戰, 1917年至1923年多年。 此模式是用來對付已經宣布的階級敵人,以及對那些誰被指責反革命活動的社會群體。 紅色恐怖是布爾什維克鎮壓推行國家政策的一個組成部分。 在實踐中,使用這一套懲罰措施的進行,任何立法的適用範圍之外的用途立法和落實各項規定。 紅色恐怖是一種威懾不僅反布爾什維克運動,但也平民。

今天,措施一個複雜的有兩個定義。

一些歷史學家認為,紅色恐怖包括在1917年鎮壓的所有政策和私刑。 在他們看來,這一套在某種程度上措施繼續 十月革命。 歷史學家指出,白色和紅色恐怖開始在不同的時間。 在這種情況下,第二早於第一開發。 紅色恐怖被認為是邏輯上必然的,並已與布爾什維克暴力相關,矛頭與其說是對存在的阻力,但對整個社會階層,這是非法的。 這些措施包括,首先,被分配貴族和哥薩克,富農和牧師,官員和地主。

歷史學家的另一部分認為布爾什維克恐怖,強迫不得已,響應和對抗白色恐怖的防禦反應。

共產黨領導人作為一個整體,特別是列寧響應反革命的行動,反對“柔軟度”。 同時,弗拉基米爾·伊里奇·強烈鼓勵“群眾性和恐怖的能量”,稱這是“群眾的舉措是完全正確的。” 與此同時,在一些列寧的語句,有需要避免“野蠻,不公正的,無心的句子。”

許多思想家和歷史學家,如考茨基,批評新政府,其政策和各項措施的行為。 有人指出,在革命前布爾什維克反對使用 死刑。 奪權政府後開始使用大規模處決。 列寧,挑戰這種觀點,反過來說,布爾什維克並不反對執行。 這個問題,據他說,在其他。 指著一個事實,即沒有一個革命政府也不是沒有懲罰,只反對此措施將要進行的類的問題加以解決。

布爾什維克奪權在全國各大城市後,已經開始引進馬克思主義的經濟改革。 在這種情況下,轉換金額 的沒收財產, 其中有在公民的存在,調動人力資源,確保社會主義政權的迅速建設。

列寧認為,有必要採取強硬措施對屬於外來無產階級的元素。 所有這些元素,在他看來,應該不同的方法重新使用。

紅色恐怖的公告的正式日期是1918年9月5日。 他終止了那年的11月6日。

契卡的鎮壓處決的屍體拼對後還有(特別決議)“黨的負責同志”反革命表現,犯罪和猜測。

迎新活動的懲罰機關制定了足夠精確的“消息報”。 據Danishevsky(革命軍事委員會的首任主席), 軍事法庭不應該受到絕對沒有法律規則的指導下,鑑於其創建(法庭)的事實是在激烈的革命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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