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學分

託收指示書。 回收操作。 因此,無論是複雜嗎?

託收指示書,收集操作......乍一看 - 這是困難的,目前還不清楚。 讓我們試著去了解這些和其他方面。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誰參與了這些行動,誰使他們,為什麼在所有。

現在首要的事情。

一方面, - 公司(或機構),主要銷售一些商品(服務),即 這是一個出口國(貸款人)與銀行,通過其所有的支付交易製成。 他,因此,是銀行出口國。

在另一方面 - 商品或服務,即買方, 進口商(債務人,付款人)和進口商的銀行。

為了接收從債務人付款,出口商應當向自己的銀行託收指示書向債務人獲得(或經另一家銀行)以前在某個時間(接受)同意的金錢或它的支付確認金額。

從客戶收集順序接收銀行,有義務把它呈現給債務人的銀行。 集合訂單自公佈之日起10個日曆日內給出。

收集操作

現在採取回收操作的練習仔細看看:

  • 出口商和進口商簽訂合同,在平等與其他條款及條件應同意,通過銀行,他們將進行支付;
  • 在按照本合同出口執行貨物裝船;
  • 開利公司是出口相關的證明文件;
  • 與出口託收指示書是他自己的銀行收集相應的收集條件的文件,並一起;
  • 銀行查閱文件後,與該請求一起將它們發送到進口商的銀行;
  • 接收所有這些文件,進口商的銀行發出早期為了他們的潛力通過支付把從他收回或接收驗收確認,即 它執行託收指示中指定的操作;
  • 進口銀行轉賬給出口商的銀行的收益;
  • 收到出口商的銀行信貸資金,以他的賬戶後。

這種付款方式對各方都有利。 出口商 - 因為接受其右貨物的付款或收據的日期之前被可靠地保護銀行。

進口商 - 因為支持文件包的基礎上,他有充分的信心,因為它支付有貨物交付的事實。

銀行,反過來,對於集合的實現獲取佣金。

但支付集合形式有它的缺點。 從發貨(送)到收到付款的日期會佔用大量的時間,這對資金出口的營業額造成負面影響。 他也即將支付的可靠性沒有把握。 進口商期間文檔可能破產或一般拒絕支付。

這種不愉快的時刻避免了電訊報一個或多個集合之前銀行擔保。

使支付令

匯票提請進口商-就是命令 銀行匯款, 其中付款人指示其銀行賬戶的資金轉移到受益人一定數額的商品(服務)。 它的標準所規定的形式(F。號0401060)上進行的。

在填充 支付令 的負責人,由負責人簽署,不得不做的權利。 簽名應當由付款人的印章認證。

它發出 的支付令 一式四份。 在一審的基礎上,從付款人的賬戶資金的撤出。

第二聯為銀行(受益人)。 如果兩個帳戶在同一個銀行,那麼它作為一個 紀念權證 的資金轉移到相應的帳戶。

第三份是為收款人。 第四個也是最後一個實例,標誌的銀行專家,由確認付款以銀行的接待台,並返回給客戶端的印鑑證明。

銀行應當從客戶接受付款的訂單,而不是考慮錢在他的帳戶的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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