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農業

農民農場:值得嗎

它的歷史俄國農民的農場可以追溯到期間 斯托雷平的改革 在1906年是他的想法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俄羅斯對蘇聯改革的一個新的農業政策,在國內農業已經到了其發展的一個新階段的基礎。 1990年,集體農莊和國營農場長時間後,又在談論的私人農場。 在相關法律框架已經建立的同時,調控工作。 今天,KFH的法律依據是聯邦法律№11.06.2003 74-FZ(修訂了2012年12月25日,中)。

刺激農業的發展,政府的支持創建和農民協會的增長。 在許多地區,免費 租地 耕種,由最初的贈款和發展軟貸款區別開來。 然而,不是每個人都誰住在堅硬的地面上,決定正式登記他們的活動。 在許多方面,在收到的個人收入內場的實惠和利潤。

其中第一個陷阱,等待青年農民的農場,是公民協會的地位的缺陷。 根據1990年的法律條款,KFH註冊為法人實體。 如今,這個需求被取消,只有頭部的家庭是由企業家,而其餘的個人。 但問責仍在運轉的法人實體建立的規則。 有一個混亂又因的事實,許多以前為基礎的經濟並沒有改變的狀態(接受)。

這是有問題的,地產股中的情況下一些參與者離開了農民的農場部分。 更準確地說,在一切都沒有提供這樣的選項,只有貨幣補償是應該,做一個相稱的份額。 只有當KFH離開其所有成員,完全停止其活動部分相同的屬性是允許的。 很顯然,失去他們的財產的風險攔截潛在的農民。

顯著法律上的困難會見了他的頭上突然死亡的情況下,農民的農場的成員。 答案如何,在這種情況下,與死者,如何開展經濟和財產的更新的份額問題,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未經測試。

另一個嚴重問題: 社會支持。 在一方面,KFH成員有權社會效益充分。 這個資歷,醫療保健,病假工資和養老金計提政策 年假, 支付產假和育兒假等。 然而,在實踐中,人們面臨的問題。 例如,農民的農場提供每年一次的語句。 而對於在USPN收入證明需要為3或6個月的數據。 由於這種差異,農民的許多成員無法獲得法律救濟金和津貼。 這也是KFH人口不受歡迎的原因。

它提出了很多問題和制定的可能農民經濟從事的活動。 據藝術的文本。 法19№74-FZ,主要活動應該是生產和農產品加工自己。 然而,鑑於額外活動的選擇相對自由並不總是與主體一致。 同時,它從來沒有規定其具體的上市。 因此,每個區域可以自由以自己的方式來詮釋,是否建立有效KFH,例如,用於生產罐頭食品公司,使皮毛或羊毛的生產車間。 畢竟,事實上,所有這些活動可視為農產品的加工,也可以不承認。

因為在法律規範農民的活動這些缺點,很多都在猶豫正式註冊的企業,寧願提取兼職只有在私有製的土地收入。 當然,前景不甚,但責任並沒有那麼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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