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離開事故後果的地方

你們中許多人的消息稱,與行人或其他意外事故在碰撞之後,一些不光彩的司機讓自己離開事故現場聽到。 這是希望他們不會發現做,因此將有可能逃避責任。 不過,按照慣例,這樣的司機,情況越來越嚴重。 會發生什麼,離開事故現場? 在法律規定的責任。

行政法典第12.27, 以及更具體的第二部分規定了剝奪 司機的權利 (最多六歲),誰允許自己離開事故或停滯,這可能會持續最多15天的現場。 根據法律規定,司機 - 誰駕駛車輛,無論是否有他在這個傳輸控制與否的類別的人。 這意味著,如果有人誰沒有駕照可言,將車行駛進入事故而逃,他將負責在離開事故現場的司機。 如果這樣的人是不是一個駕駛執照,法庭將任命他的被捕,作為剝奪什麼給他。

而當我們說離開事故現場是什麼意思? 這意味著,發生事故的佣金後的驅動程序(擊中另一輛汽車發生行人碰撞,損壞他的汽車人的財產等)並沒有引起交警的員工沒有向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以及在什麼留下未知方向,什麼也沒有說給任何人。

但是,當他的汽車司機開車成員到最近的醫院事故再回來,或者移動到另一個位置讓位流量,這是他創造了一個障礙 - 這種行為不被視為放棄事故現場。 但是,我們必須記住,移動到其他地方,驅動程序必須再調用交警繪製電路,以及概述他的車的車輪。 這樣做是為了做則能夠恢復和分析所有事件。

如何是一個驅動程序設置,其中又以在離開事故現場? 時效期限 對於這種過失是三個月。 這意味著,如果警方沒有建立肇事者三個月的身份和下落,那麼這將是不可能得出它離開事故現場。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他不會有補償造成的損害。 當他被發現,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並收回全部賠償的民事訴訟的方式。 此外,由於犯司機去收藏,它也暴露 了精神損害 到大尺寸。 因此,有必要決定離開事故現場之前想好幾次。 我們也不能忽略這樣一個事實,受害人可以理解,在這種情況下,絕對非法的方法。 因此,對自己的行為,應始終保持回答人。 如果你一直負責事故,最好是叫交警來協助受害者(如果需要),並打電話給律師,誰都會告訴如何最好地進行。 所以,你只是使它更容易為你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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