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法
“俄羅斯聯邦刑法典”第111條(變更)
“俄羅斯聯邦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對故意造成一個或多個公民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人員進行處罰。 施加這種傷害對受害者造成不可逆轉的後果。 我們來看看俄羅斯聯邦“刑法”第111條規定的犯罪和懲罰的特殊性。 本規則的更改也將在本文中進行描述。
主要組成的行為
俄羅斯聯邦“刑法典”第111條根據對受害者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後果,認為:
- 失明,談話,聽力或任何器官的能力。
- 懷孕中斷
- 身體功能喪失
- 心理障礙
- 失去工作能力不低於30%。
- 不兼容的頭部面部部分變形。
- 藥物濫用/藥物成癮的疾病。
- 完全失去工作能力。
這是 犯罪 的主要 部分, 提供了俄羅斯聯邦“刑法”的111條。 這些行為的監禁期限長達8年。
資格標誌
導致上述後果的行為可能涉及:
- 一個人或其親屬,履行 職務 或公職。
- 被認定為無助狀態的未成年人或其他公民,以及受害者的嘲弄,特別殘忍和折磨。
俄羅斯聯邦第二部分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如果犯罪行為是:
- 出租
- 社會危險的方法。
- 從流氓動機。
- 隨後使用受影響人的組織/器官。
- 基於宗教,民族,種族,意識形態,政治仇恨/敵意,並針對任何社會團體。
- 使用武器或特殊手段。
對於這種行為,“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最高可判處10年徒刑。 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再追加兩年以上 的自由限制 。
惡化情況
上述行為可能承諾:
- 一組人(有組織,包括)或事先協議。
- 關於兩個或更多的公民。
在前一版本中,俄羅斯聯邦“刑法典”第111條又 加重了情節。 目前,它已經失去了力量。 因為這些行為被任命為12年監禁。 與前一種情況一樣,此外,可以提供兩年以上的自由限制。
死亡的受害者
這一後果還規定了俄羅斯聯邦“刑法”的111條。 第四款規定了對公民身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處罰,造成他因責任人的疏忽而死亡。 對於這種行為,提供長達15年的監禁。 此外,可能會限制自由長達兩年。
評論
與 故意造成嚴重危害健康有關的行為 被認為是現代世界最危險的罪行。 社會的高危險是有罪的人的行為,對受害者產生的不可逆轉的後果,以及相當大的流行率。 犯這種罪的時候,一個人侵犯了一個人最有價值的東西 - 他的健康。 在這種情況下,他的行為造成的損害是無法彌補的。 所以,受害者被剝奪了工作能力,成為殘疾人,剝奪了繼續職業生涯的可能性。 這通常導致隨後的人員死亡。
申請困難
“傷害健康”的定義目前被認為是有爭議的。 這是因為刑事立法沒有提到任何可能的形式。 在實踐中,常常有關於文章應用的問題。 在所有情況下,法庭都不正確地將有關的行為劃分為其他犯罪行為。
客觀部分
這是非法對受害者的健康造成嚴重傷害的。 客觀方面形成:
- 涉及不作為或行動的社會危險行為。
- 所造成的後果是對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形式。
- 受害者的行為與後續狀態之間的因果關係。
有罪主體的行為可以表達在對另一人的化學,心理,身體和其他影響上。 受害者的嚴重損害也可能是由於犯罪者的不作為造成的。 這意味著犯罪者可以也應該犯下可以防止已經到來的傷害的行為,但什麼也沒有。
主觀部分
它的特點是存在故意的內疚。 肇事者直接意圖明白他的行為對另一個主體是危險的。 他假設並預見到會對健康和願望造成損害的必然性或可能性,或有意識地允許。 有間接的意圖,兇手的漠不關心是對受害者的後果。 在 犯罪資格 過程中,該主體 的行為 將在發生後果後進行評估。
特殊組成
在第111條中,由於嚴重損害,對受害者的輕率死亡設定了罰則。 實際上,通常難以將這種組合與故意殺人分開。 在這種情況下,分化是在主觀方面進行的。 當符合藝術下的行為。 意圖是為了傷害健康。 這意味著肇事者不希望受害者死亡。 因此,後者的死亡是他最初構想的行動的結果。 在故意謀殺的情況下,主體正是要求受害者死亡。 換句話說,他侵犯了他的生命,而不是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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