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刑法第110條:犯罪,懲罰,那種性格,判例,在刑法第110條評論

在正統基督教,自殺被認為是最嚴重的罪過之一。 宗教說,在同一時間人犯謀殺和陷入絕望解釋這一點。 在這些罪悔改,他將不能夠。 人們誰自殺前埋葬否認葬禮。 只有瘋狂的人在混濁的心靈,yavyalyutsya例外狀態自殺。 自殺前被埋葬的墓地之外。 在蘇聯時期,人們普遍認為,自殺作為精神錯亂的一個明顯標誌。 這意味著每個suitsidniku追授異常稱號。 這些誰設法挽救,換上了精神病醫生的終身賬號。 今天,自殺會引起同情,同情,憐憫,有時甚至放縱。

刑法

如今,在俄羅斯聯邦刑法典第110條規定的行為的特徵,提出了許多問題。 這是由於相對年輕的年齡suitsidnikov。 他們中許多人幾乎變成30歲。 毫無疑問,一個人可以決定為自己活或死。 然而,應該記住的是,人的自殺下可以帶來一個罪犯。 儘管該行為屬於公訴的範疇,它識別未經受害者陳述(在被暗殺的情況下)或者死者親屬是非常有問題的,而且在某些情況下是不可能的事實。

刑法第110條:處罰

受害人的尊嚴或威脅和虐待包括系統(常量)屈辱使公民自殺或企圖自殺:

  1. 長達三年的 自由的限制。
  2. 強迫勞動。
  3. 監禁。

最後兩句的時間 - 長達五年。

的目標

它是從佣金有罪非常具體的行動,這是他推受害人自殺形成。 根據刑法RFSR這些只包括人的尊嚴的屈辱系統和他的虐待。 一些有廣泛代表性的刑法第110條。 查看處置為輔的威脅。 系統在屈辱屈辱不變,侮辱,誹謗,受害者的任何殘疾的憤世嫉俗嘲笑,等表示。

俄羅斯聯邦與評論刑法第110條

通常情況下,有關於有罪的人的行動,沒有澄清。 例如,什麼是威脅是什麼意思? 他們在自己的含量不同。 論刑法的第110條指示所考慮的規範的資格並不取決於究竟是什麼威脅有罪的人。 例如,它可以說是遭受死亡或損害健康,信息,受害者想保守秘密,離婚,解僱,失去生計,驅逐的少年沒收,毀壞財產等披露。 當這種威脅的影響下,自殺將要使用的刑法第110條。 同時法院的做法考慮,不僅是內容,而且持續時間,發生頻率。 在某些情況下,即使他們採取騷擾的形式不重要威脅可能帶來的受害者自殺。 同時,不是所有的話,曾經表示,即使有危險的內容可能會被認為是一種方法,推動自殺。 這就是為什麼刑法第110條使用了複數詞威脅。 法辦,因為它是在口頭上制定都不會有問題 - 書面,口頭,匿名,公開。

虐待

這是另一個顯著功能調用刑法的第110條。 構成犯罪的, 可以形成作用,其本身作為一種刑事犯罪。 例如,它可以被刑訊逼供,危害身體健康的故意造成,等等。 由於虐待也作用在精神病醫院非法安置,非法監禁,工作,飲食,住房的剝奪,強迫性行為,侵犯了受害者的其他權利。 刑法第110條並不要求對這種行為的規律性。 然而,重要的是要確定他們真正的目的是使被害人自殺什麼。

必需的元素

當他們,實際上,直接作用或在其自殺企圖。 從這一刻起,它被認為是犯罪了。 關於意向書自殺的準備吧,寫了遺書仍將形成的條規定的成分。 對於規則的應用應該是建立在行為人的行為與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在 死亡的形式, 受害人或試圖殺死她。 在這種情況下,刑法第110條明確規定了刑事訴訟的激勵,有必要試圖自殺或有虐待,系統侮辱或威脅的影響下發生的。 如果自殺響應合法的行為動作(比如,與曝光的威脅,起訴),則此規則無效。

主觀部分

把自殺可以與任何形式的意圖來執行。 如果他是正確的,這意味著有罪的人已經預見到自殺的可能性,並希望受害人自殺。 在間接犯罪意圖的情況下,明知允許相同的結果。 刑事責任 本文未來16年的。 作為主體的公民可以採取行動,在其受傷的人在物質依賴,官員或其他條款,或其他人。

分化與藝術。 105

一些律師認為,在直接故意把自殺的情況下,應被視為謀殺。 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這個位置的作者並沒有考慮到一個事實,即第105和刑法110的目標是不同的。 在自殺,殺人不同,有罪不採取直接造成死亡的行為的情況。 受害人獨自決定自殺,他帶來了出來。 他由自己的意志和意識引導。 也許,和魯莽煽動自殺。 然而,在藝術。 24小時。代碼2在這種情況下的責任。

重要因素

據上述關於藝術的劃界說。 110從站。 105.在這種情況下,有人指出受害者的意識行為,自殺。 如果誘導自殺針對未成年人或精神錯亂,則這樣的行為資格部件1或2湯匙。 105.同一篇文章起到肉體的強制人自殺,當受害者被剝奪的機會鍛煉自己的意志。

一組動作

當一個人自殺所帶來的官方它發生。 除了藝術。 110,將被應用小時。3(N“。在”)項。 286,這對於建立與超越嚴重後果,他的權威法律責任。 如果使用構成獨立的犯罪行為的行動(酷刑,勒索等)進行提供給自殺企圖或自殺製作藏品中還保存。

結論

它並不總是能夠識別自殺受害者的原因。 在此背景下,這一成分的刑事案件的統計數據非常差。 在許多情況下,受害者沒有親戚或親密的朋友誰可能有任何重要信息。 其結果是,許多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這種情況造成了執法顯著的挑戰。 複雜性,尤其是證明受害人被帶到了自殺,而不是自覺,自願從生活中退出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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