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規

合作協議

有時候,業務實體正在努力實現一個穩定的關係,指的是合夥人或本科目,導致同樣的活動。 假設商店出售的設備,但不能獨立,由於缺乏空間提供保修服務,合適的配置文件的工作人員等等。當然,你可以租合適的場所,聘請專家,但是這將需要顯著的成本,因此,並不總是有益的,多 - 甚至處於虧損狀態。

但是,提供 相關商品 服務所需要的。 怎麼辦? 從最簡單的方法 - 簽署與公司或專業人士誰願意提供這些服務相互合作的協議。 相當普遍的情況:兩家公司都可以提供服務(安裝設備,安裝,維修,或只是保修服務),共享客戶。 在合作協議通常會導致互惠互利:第一,公司並不需要考慮額外的成本,第二個獲得更多的客戶。

在這種情況下,可能的聯合活動簽訂合同的問題(簡單的合夥),由法律規定。 這些活動,這意味著兩個公司共同目標的實現(與特別存款可能的連接),創建不需要一個共同的法人實體。 根據該夥伴關係的貢獻指定的民法第1042的第一款-這是所有可總為當事人的情況下進行(或者是製造):知識,資產,技術,資金,通信, 商業信譽。 雖然屬性做出了貢獻,付出相當罕見。 通常有一個交流已經提到的連接,信譽,信息,知識等。

另外,民法規範,主要規範財產關係的隊友(分銷成本,利潤,責任,佔全部共同財產)。

但在實踐中對自己身邊這些問題經常調整,這樣做只是在渲染相互服務意向的表達,信息服務等。 作為一項規則,當事人很少自己從現有資產中提取它的合作夥伴直接利潤預期。

這就是為什麼要正式合作協議(範本您提供律師事務所)。 協議框架,看起來簡陋,但它需要進行雙方的指定點。 此外,需要指定和任何不遵守合同規定的義務的責任。

比方說,店裡賣的技術,我發現該公司同意將其持有的保外維修,並簽署了合作協議。 對他們來說,維修公司,出於某種原因,在合同規定的服務,就沒有了。 會發生什麼? 不知不覺鋪犯法,因為它對應於所售商品的購買者,但仍讓人一頭霧水。 他能與檔次恢復它們? 絕對可以。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以及清楚起見),合作協議必須包含所提供的服務給對方,約涉及情況的風險獲得準確的資料 損失。 它應該規定(並修復)上的損失是由有罪的一方償還的日期。

當然, 雙方的合作協議 不僅應該是免費的。 它可以組合管理工作,代理業務等的執行條約。更好地完善它的某些文件,主要的問題都可以在一般的協議加以解決。

儘管簡單的形式,合作協議有困難:你可以在這裡註冊,這似乎是你想要的,但缺乏一個點(或絲毫不準確),可以使文件無效(在所有非工作或一方的工作)。 因此,開發協議應委託律師組件,例如文檔,並具有在這個行業足夠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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