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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和右邊的起源 - 理論,適合所有

狀態,但是,由於正確的 - 這種現象,沒有今天的人的存在。 因此,法律學者們試圖確定它們的形成,開始,順便說一下,即使在期間 BC。 一個被開發,因為很多理論來解釋國家與法的起源。

第一個理論 - 神聖的,這是神學。 根據它的原因和狀況和法律條件,奠定了智力超群。 或者,基於這樣的事實,這一理論的創始人是福馬Akvinsky,主神的旨意。 有人認為,國家是人民的組織的最高形式,以及契約,上帝派來的,應該採取法律的形式。 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必須管理的唯一的人 - 君主,在其本質是“地球上神的牧師。” 這個理論很好地反映了中世紀的現實。 應當指出的是,在現代世界裡是精確建立在這個基礎上的狀態。 與此同時,他們不僅反映了基督教信仰。

宗法 - 第二個理論。 國家的起源 和法律,據她說,是有道理的家庭的神聖性的假設的基礎上。 因此,國家的祖先是家庭,這是在其發展的過程中,已成長為國家的規模。 一個法源依據這個理論是父親(族長)的意願。 原則上,期間直到二十世紀,這種觀點必須是正確的,更是由存在的事實,增強 絕對君主制。 國家與法的歷史 俄羅斯部分證實了這一理論。

第三個理論,它是暴力的理論。 根據它的狀態的原因和條件植根於優勝劣汰的原則。 作者,其中一人是K.Kautsky E.Dyuring並認為,在人類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始終需要提交和強大的管理上的薄弱。 而且,因為延續了強有力的行動裝置“制度化的暴力”和規範,後來接受法律的地位已經確立。

世襲 - 第四的理論。 它是基於一個事實,即國家與法的起源是基於地塊的所有權。 因此,狀態作為法律現象的形成是由於這樣的事實,圍繞一個個體濃縮最適合治療的土地。 其餘的人被迫採取這些地區的租金由土地所有者提出的條件。 正是這些條件,並為法律後的狀態。

第五理論,她同意了。 國家和法律的起源是基於社會契約。 JJ 盧梭,雨果Grotsy等諸多啟蒙人物給了世界,國家出現的原因,在一個點的人都同意,都構成了特定的組織,轉讓其部分權利來管理某一組最突出個人的事實的想法。 其結果是,後者已為廣大的行為標準,這是法律制定可以接受的。

六論 - 心理。 斯賓塞,特魯別茨柯依,Petrazhitsky弗洛伊德認為國家只能是一些要管理的條件下形成的,和其他人 - (一更)提交。 他們認為這是一個事實,即一個人的性格被安排無論是在第一的原則,或第二。 因此,有必要創造條件,考慮到上述趨勢的結構。

第七理論 - 唯物主義。 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解釋政府從轉變原始公社制來了,正確的 - 的特權和禁忌。 這些變化的動力是社會經濟因素。

我們不能說任何的理論是唯一正確的。 國家和法律的歷史,俄羅斯反复論證這一假設。 經過深入的研究提供了一個機會,以確認和物質元素,和暴力的理論的公設,和宗法和世襲的論點。 這再次證明,形成國家和法律的問題仍有許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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