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在哪裡可以發送您的要求,或民事案件管轄權

審議民事訴訟案件的成功啟動,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是否原告正確地確定實例向其發送申索陳述書。 而且,當時,有必要知道什麼民事案件管轄權,它的一些類型的區分,什麼是它們各自的價值。

民事案件管轄權的概念

適當的準備申訴書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法院是否已正確選擇,其中將被發送。 事實上,這個問題和管理 的民事案件管轄權。

主題 確定與爭議產生連接的法律關係。 在其基礎上輸出管轄,即 什麼樣的船隻,應考慮有爭議的態度(例如,仲裁或一般管轄權的法院)。 但在同一時間,根據權利要求的主題,並確定其中將考慮這種情況。 在這方面,固定的地理位置和法院的地位。

在這方面,於民事案件管轄權表示一組分類上的某些有爭議的關係,以特定的法院的管轄權的可能性法律規定。

應當指出的是,這一類是明確的,並且分成不能在準備上訴法院被忽略的物種。

在民事訴訟管轄部落

任何有爭議的關係經歷了複雜性的理由,立法的明確分類。 而且因為律師有固定這樣的事情“,在民事訴訟部落管轄。”

在這種類型的管轄權的決定因素是根據權利要求的主題,或相對於姿態到引起的爭議。 如已知的,法院系統可以通過一個特殊的“梯子”包括初審法院,上訴和翻案來表示。 部落管轄是基於爭議,什麼樣的結構將考慮在一審索賠標的確定。 27文章 - 這些規定是由24調控 GIC RF。

領土管轄 的民事案件

下落不一定相同的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比率。 這就是為什麼民事訴訟的實踐和理論分配一個特殊的管轄權 - 領土。 事實上,它是決定在哪裡(什麼境內)一組規則,應該把你的要求對違反規則的。

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轄,又分支為五種類型。 第一,考慮的主要一般管轄權,確定法律索賠可在居住地或地側的位置發送到權威 - 被告。 這一規定是由第28條明文規定的。 GIC RF。

然而,這條規則並不是強制性的。 ,因此,有必要指定管轄的第二個亞種 - 替代。 它的監管是民事訴訟的RF Code公司的第29條所規定。 其實質是提供了原告的選擇,在法庭上訴。

相反她的立法者已經建立的民事案件(第30條CCP RF)專屬管轄權。 但是,這種立法確立了這種類型的個案嚴格的名單。

還強調合同(按照俄聯邦民事訴訟法第32條合同的一部分自己決定法院)管轄和通訊部長(第31條CCP RF)。 後者是基於第一種情況下的原則。 這意味著加入索賠法院,這是第一次提起民事案考慮。

這似乎是所提出的分類是純理論意義。 事實並非如此。 地域和部落管轄的正確定義不僅影響即將到來的興奮和審判。 實際意義就在於該司法管轄區的不正確確定可能是原因 角逐法院的判決 ,因此,延遲有爭議關係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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