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在民事法律義務終止

在 大陸法系, 在社會各方之間的所有關係建立合同關係的基礎上。 其結果是,雙方並獲得下締結合同的某些權利和相應的義務。 而在民法典的章節號26明確規定的理由終止。

什麼是承諾? 他們是一種契約關係,根據該 一側具有執行到相對的任何動作。 這些步驟的例子是履行義務:貨物,財產,工程和服務,支付的金錢或以其他方式轉讓。 此外,如果任何協議的條款簽訂義務雙方出現。 還提供了不同的生活環境的負面影響,其中包括在一定條件下民法的義務終止。 在實施的情況下 合同條款 的外部因素的影響下可能改變顯著,創造的合同義務終止不同的理由。

義務終止可能是由當事人雙方協商。 這個完整的合同條件(紙408),測試義務(410)的補償(第409),創新(第414),佔空比緩解(第415)執行。 義務可能終止,不管當事人的意願。 這種無法履行義務(第416)國家行為(第417),與債務人的融合,並在一個面(第413),邊(第418)和主題(第419)的消除一個死亡的轉發器。

全面落實合同的規定,以適當的方式全部項目,按時,足額。

通過由提交反權利要求提供了一種用於在全部或部分的義務的終止。 這是可能的情況下,執行時間已經到達或合同規定為他平反的一段時間。 要在民法典抵消反索賠是當事人充分的通知。 不允許在結束的情況下,信用義務 時效期限 根據訴訟,當 損害賠償 對人類健康,贍養費和金錢,終身維修。

的補償是各方,在一定的義務,可能會被終止,而不是其他的合同協議 財產權。 在這種情況下,它可以通過支付現金或轉讓物業資產等被終止 對於補償,這是一個具體的時間框架,保質保量的大小所有標準,傳輸的整體秩序的建立和寫作雙方商定。

創新 - 是替代原來的責任給他人,這是根據不同的主題或收益和贖回的不同方式。 它不能在贍養費或賠償受害人的生命賠償的義務演講進行。

債務減免也涉及對任何義務終止方法。 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將義務的債務人的釋放有關的資產。 債務減免必須承擔的義務,停止可能,如果這不侵犯第三方的權利。

義務終止雙方的意願外

義務終止還有當事人的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在不可抗力發生的意願,無法實際執行發生。 它可以是特殊情況下,如洪水或其他自然災害,以及軍事行動。 通過該協議可能導致國家機關的個人行為的義務終止。 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都可以要求與這樣的決定有關的損失補償。 義務終止,並在單面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可能合併。 誰贍養費報銷或支付現金賠償損害平民的死亡,也可以作為此的基礎。 當 法人的清算 是義務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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