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符合法規

如果遵守規則,超車很容易。 交通規則規則:超車

超車是交通規則中最重要的話題。 嚴格來說,任何話題都需要學習,因為規則中的所有內容以後都將在實際駕駛中有用。 因此,值得一提的是,超車是如何進行的,哪裡是被禁止的,還有關於這個話題可能涉及的一切。

定義

我想從術語開始。 所以,超車是一個車輛的進步(一個或幾個),這是直接與出發到迎面而來的車道相關聯。 機動開始後,司機返回。

還有第二個術語。 這是一個進步。 許多人經常混淆他超車。 這個概念的意思是什麼? 這裡一切盡可能簡單。 先進是一種特定車輛的駕駛員以比其他過往的卡車的速度高的速度移動的過程。 換句話說就是表達自己 - 這只是汽車“繞過”鄰居的情況。 同時,駕駛員不會在即將到來的車道上重建,所以這個機動被認為是更安全的。 因此,這些術語不要混淆。 超越是一回事,而推進是另一回事。

第一件事要學習

在道路規則的第十一章中,與超車相關的一切都有詳細的描述。 SDA書第一件事就是在機動開始之前,司機必須確保他打算離開的車道是免費的。 他必須計算他是否有足夠的時間,而在他的行動過程中,一輛汽車不會出現在即將到來的車道上的可能性有多高。 這非常重要。 許多司機不遵守這條規則,結果通常是令人遺憾的。 正因為如此,大多數事故和死亡是由於事故而發生的。 因為兩輛車以高速“走”並與前保險槓相撞 - 這些車通常是受害者。

所有這一切都創造了一個法律,說:如果在上述情況下發生事故,那麼在事件中,錯誤始終在於超車者。 這是合乎邏輯的,可以理解的。 畢竟,司機沒有提前計算一切,開始了機動,沒有考慮到後果,根本沒有等待。

黃金規則2

另一點,你需要學習的心臟,閱讀主題“超車”。 SDA讀到:他們打算超車的汽車司機不應該在給定的時刻提高速度。 相反,建議降低它。 因為否則將需要花費在機動上的時間增加。 因此,在相對的車道上行駛時間會更長,至少要達數十米。 沒有必要說明它充滿了什麼。

禁令

除了上述之外,還必須考慮到很多細微之處。 例如,在前方的 車輛 超前於其他人或試圖繞過障礙物的情況下,超車是被禁止的。 如果沿著同一條車道行駛的汽車發出轉向信號,則無法進行此操作。

此外,一個人在開始採取行動採取行動之前,必須查看後視鏡。 因為駕駛他的車也可能是超車的。 在這種情況下,SDA表示你需要等待,降低速度(或至少不超過),只有這樣,再次檢查一切,才能做到這一點。

當然,還有一個細微差別。 如果駕駛員了解到,在機動完成後,如果沒有為其他車輛(包括超車)造成障礙,他將無法返回自己的車道。 很多駕車人士忘記了這些簡單的規定,因為他們陷入事故。

速度問題

超越規則還規定了關於如何快速移動想要進行上述操作的司機的某些規定。 這個細微差別也很重要。

如果機器移動的速度不夠,則不可能採取行動。 假設前方的車輛有一個85公里/小時的速度計。 如果希望超過他的人加速到80公里/小時 -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開始行動。 即使他走了幾公里的速度,他也不應該冒險。 所以,例如,如果他設法加速到90公里/小時,那麼為了完成超車,這將需要180米。 迎面而來的車道應為360米免費。 為什麼這樣 很簡單 從事機動的人需要180米,另一人則需要同一輛車。 這是避免碰撞的唯一方法。

超車規則說 - 如果一個人在車前趕上太慢,最好放棄這個計劃。 由於行動完成後,司機自動對剛剛超越的車輛造成阻礙。 而且他也有可能決定要超車。 一般來說,在這種情況下,您需要高速度 - 需要學習。

哪裡不可能做一個機動?

在許多地方禁止超車。 首先 - 在受管制和不受管制的交叉口(如果一個人在錯誤的道路上移動是主要的)。

其次,也嚴格禁止在行人過路處超車。 鐵路十字路口 (距離他們前100米),橋樑,立交橋,隧道(以及其下),爬坡結束,危險轉彎,可見度有限的地區 - 在所有列出的地方都不能做。

有一些十字路口的情況,你可以超越前面的TS。 第一,不應該受到 管制。 其次,交叉口之前必須有主要道路標誌。 附加板不應為(2.3.1至2.3.7的字符除外)。 這意味著你可以進行機動,如果只有主路在這個十字路口沒有改變方向。

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空前的規定被允許超越 行人過路點 。 但現在一切都發生了變化,從現在開始,即使在這一條路是空的情況下,也是禁止這一行動。

危險場所

更詳細地講述道路的那些部分,其中機動不僅威脅罰款,而且威脅生命。 所以,橋樑,立交橋,立交橋和隧道,都像迎面而來的車道一樣危險。 超車,分別不應該有。

總的來說,有些橋樑有時被建造成這樣一種方式,使它們從遠處看不切實際。 許多司機趕緊開始超車,結果在橋上完成了通行困難的橋樑。 順便說一下,通常有適當的指標。 超車牌號為3.20。 要學習很簡單 - 它顯示兩輛車,左邊的一個以紅色突出顯示。 一切都很清楚,沒有必要解釋的意思。

更多關於標誌

但是當一個人看到3.26的指針時,你可以放鬆一下,提前檢查一切,以進行機動。 這個牌子看起來是一樣的3.20,只有兩輛車都是灰色的,斜線用五條線。 這意味著取消禁令。

危險的轉彎,不需要任何跡象 - 他們可以看到等等。 但是,按照規則,它們設定在1.14,1.111,1.111。 看到這些跡像後,你不僅需要延遲機動,還要降低速度(除了陡峭的上升)。

最後,如果在某些地區(道路是這樣的,還是有一些結構,或地形可能是具體的)可見度有限,那麼也禁止超車。 在這種情況下,最好盡可能小心謹慎,盡可能小心。 而且,由於已經可以注意到,沒有這麼多跡象需要記住。 只有兩個禁令指標,第二次取消,並且他們一致地見面。 第二個 - 經過一段距離之後的第一個。

守則的規定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對文盲超車沒有單獨的文章或懲罰。 但“行政違規法”第十二章。 在那裡,第四部分說,去往車道或電車軌道(當然也是相反的方向)可以罰款。 它的大小是五千盧布。 可以看出,超車的懲罰並不小。 此外,司機可能被剝奪了他的權利。 這個術語通常是4-6個月。 對許多人來說,失去駕駛執照是最嚴厲的懲罰,因為許多人說最好是超車的罰球。

應該指出的是,根據這一條,懲罰那些在錯誤的地方超車的司機。 那就是沒有寬容的跡象。

許多人有興趣 - 可以“交換”處罰? 而不是沒有罰款? 不,一切都只在交通警察的地方。 懲罰? 所以會是這樣。 案件會被送交法庭嗎? 很可能是 剝奪權利 的威脅 , 但在聽證會上,可以嘗試解決這個問題,並為自己辯護。

機動場所

已經說了很多事情是不可能超越的。 那可以在哪裡呢? 這些地方也必須列出。 允許在雙線高速公路上進行所謂的即將到來的交叉口。 在那裡,中心線看起來像間歇性標記。

仍然可以在那條道路上完成,那裡只有三個樂隊。 他們也應該有間歇的線。 而且,當然,在寬容的類別下,只有兩個樂隊有道路,並且組合標記。 允許超車。 但並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適當的標誌,因為這一切都是可取的。 過量不會。

什麼不超車?

一開始就說很多人對“超車”和“領先”的定義感到困惑。 現在我們應該用例子說明一切。

發生在同一頻段內的超車不算超車。 因為,如果沒有水平標記的交點 - 這不是即將到來的旅行。 另一個超車不能被稱為超越道路右半邊的領先優勢。 也就是說,在即將到來的車道上,車也不會離開。

而且,最後還有一件事是車子的進步,這個人去了對面的車道,但是沒有回到過路的一邊。 舉例來說。

所以,如果你記得以上所有的話,你可以安全地執行超車。 主要的是記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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