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符合法規
什麼時候需要接收中轉號碼?
在全國的道路上,汽車的數量每天都在增長。 其中一些在展廳裡買了新的,有的改變了他們的主人。 大家都知道,根據現行法律,車輛需要強制性登記。
當購買已經使用的汽車時,出現了將其從一個所有者重發給另一個所有者的問題。 也就是說,賣方必須將他的車從交通警察的登記中移除,並獲得過境號碼。 以前,這是銷售的強制性條件,但現在的要求有所改變。 現在,汽車從登記冊中移除,或者根據車主的要求,或者汽車被賣給另一個地區。
在這種情況下,過境號碼是必要的,以便汽車可以“從其原擁有者”到現在,並在新的位置登記。
獲得這種房間的過程很簡單。 業主寫一個聲明,要求 將車從登記冊中取出, 並提交車檢查。 交警官員檢查本機技術特性與文件內容的一致性。 如果一切都一樣,那麼就會發出中轉號碼。 但是,必須記住,阿瓦託不應該有任何法律禁止的“創新”。 例如,調整前窗。
發放牌照發生在 國家費用付款 之後, 金額 或塑料基礎每1000盧布。
許多司機提出了一個關於多少運輸號碼運行的問題,如果這些號碼已經過期,可以做些什麼。 法律明確地回答了這些問題,並提到了“行政犯罪法”。 根據現行法規,過境號碼有效期為20天,不能延期。 事實證明,在此期間,車主必須將其放在註冊帳戶上。 如果程序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完成,應該獲得新的過境號碼。 也就是說,重複上述步驟。 有必要這樣做,因為逾期過境,你將被 處以 高達800盧布的 行政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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