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婚姻終止

法,或者更確切地說,IC 3提供理由終止婚姻的第16條。 首先是配偶死亡。 在這種情況下,婚姻被自動取消。 在這種情況下Pravoprekraschayuschim文件是死亡證書,由登記的機構頒發。 不需要任何附加登記。

第二個理由是公佈公民死亡。 為此,他在居住地或停留的地方不應該是信息5年,如果他去威脅時死亡或暗示死亡事故的結果的情況下失踪 - 六個月內。 為表彰已故軍人與軍事行動,很為期兩年而失踪的。 要停止在此基礎上的婚姻,就必須向法院提出上訴。 婚姻也結束自動進入到法院判決的法律效力。

三壘是 解除婚姻關係 的配偶(配偶)的要求,或者如果他(她)是無行為能力(一) -守護者。 有權終止婚姻,夫妻雙方都有。 提供了一個人,他的妻子懷孕或有共同的孩子1歲歲以下的例外。

離婚條件影響的順序 離婚訴訟, 這可以通過登記處或法院來完成。 在情況下,如果願望是相互的,沒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這將足以解決一般性發言的標準樣品,其形式可以在該機構獲得的註冊商。 這不會調查原因並不會被要求證明婚姻和家庭的保護是不可能的。 追索可能不得不與配偶一方,如果第二法院宣告失踪,無行為能力或3年以上的定罪入獄的。

你需要去法庭,如果:

- 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

- 配偶另一方不同意結婚的終止,或者沒有異議,但它迴避掉(例如,拒絕應用或不執行國家註冊)。

要開始 辦理離婚手續, 有必要向法院在另一方的居住地提出索賠,應包含有關的日期和地點信息婚姻,關於 離婚的原因, 存在和孩子的年齡一起,信息的協議,對他們進一步的維護和教育的存在。 申索陳述書將需要結婚證,複印件 出生證 在當事人居住的普通,證書的孩子。

為了挽救婚姻,法院可以採取措施,以夫妻雙方的和解措施,並給予時間,這3個月。 如果這還不能工作,這對夫妻將繼續堅持離婚,就會被執行。

通過對誰有著共同的未成年子女的婚姻配偶的終止雙方協議,法院沒有解釋離婚的動機。 當事人可以達成協議,這將是闡明,在那裡孩子將來會存在的,什麼是為他們的維護,這是在法庭上出現在未來支付資金的程序。 在他缺席的或侵犯兒童權益的案件時,法院可以採取以保護它們。 特別是,它會被配偶的人他們將和確定 支持金額。 在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可進行財產分割。

法院不超過一個月前從申請之日起,以夫妻婚姻的終止可能會在此期間,所有的慎重考慮。 考慮新人進入判決生效後離婚。 從決策的萃取物後在那裡結婚登記的身體發生在3天內送交處長。 收到證書再婚之前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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