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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勞動 - 這是...強迫勞動的概念

勞工問題不僅影響個人,而且整個社會。 強迫勞動 - 這是對國家和國際法的最緊迫的問題。

PR的概念

強迫勞動 - 是有一定的工作受懲罰的一個人威脅的實現。 因此,它可以適用於兩者的精神和身體的影響,這在任何情況下是暴力。 這樣的效果是不是為了保持允許的 勞動紀律和 用人單位(企業)的經濟發展等等。 非暴力的責任和懲罰組織和參加罷工的政治觀點和思想信仰表達的度量。

強迫勞動是這樣的,如果員工不能放棄。 禁止強迫勞動適用於以下情況:

  1. 拖欠工資或者其發行的部分期限的衝突。
  2. 對生命和健康的直接威脅,由於不利的生產組織。 這包括違反衛生要求,個人防護設備的可用性,遵守勞動保障法律規則等。

立法地區

強迫勞動被禁止在許多國家,它是由國家立法來控制。 此外,包含在國際法,無數的法規。其中最重要的是: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關於強迫勞動的廢除;
  •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關於強迫勞動。

此外,該法律禁止這種類型的工作都體現在一般性質的文件,如世界人權宣言。

工作類型 非PR

強迫勞動是只有那些受懲罰的威脅進行這些操作。 不過,也有其上述定義下正式落,但實際上都沒有的條件。 數據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 這是由軍人的職責規定工程的實施。 有關兵役或替代役活動是不是強制性的,最初提供由國家履行的義務吧。
  • 需要工作的緊急和戒嚴狀態來執行。 這類作品的執行順序是由立法確定的。
  • 強迫勞動,原則並不在緊急情況下適用,即火災,水災,地震,飢荒,各種動植物等疾病。 緊急情況是指那些威脅到某些地區的人口的正常運作。
  • 工作憑藉進入法院的判決量刑的力量來完成的。 這項活動是在政府部門的嚴格監管和控制下進行,而不是強迫勞動。

屬地PR

強迫勞動,歧視滲透到所有地區和類型的社會,不論其出身,歷史背景,一個時段形成,經濟結構,等等的。 這種現象既可以在發達國家和貧窮國家的存在,並且不限於地球的一個部分。 這主要是由於這樣的事實,該公約關於強迫勞動和國際勞工組織含有不太具體的規則。 他們大多是沒有約束力的標準。

在這方面,許多國家也有含義的不同解釋 的國際行為。 例如,一些人認為,強迫勞動是密切相關的極權主義政權,以及人很難開採。 第二個選項涉及引入新的術語,如“現代奴隸”或“類似奴役的做法。” 這些概念與貧窮和危險的工作條件,以及低工資水平有關。

特點OL

強迫勞動 - 活動的球體,它具有鮮明的特點。 1930年規定,強迫勞動的國際會議是該懲罰的恐懼下,從收到的人進行的所有工作或服務。 此外,該法規定的必要條件:如果一個人有機會不參與本次活動,他肯定會用它。

上述國際文件還提到了一些例外,例如有關兵役和軍事工作。 它也沒有包括罪犯的勞動,公民職責,工作的緊急情況緊急情況或狀態,以及政府執法機構的代表的嚴格監督下工作或服務。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國家,強迫勞動是任何經濟活動,其目的是在政治再教育,以及需要的歧視。 這是不允許這種 類型的工作, 作為懲罰員工的參與和罷工權,這種權利不僅受到國際標準,而且通過勞動法確立的一種手段。

是工資低公關?

許多人錯誤地認為,強迫勞動 - 是低工資和惡劣的工作條件。 提請違反了成功的活動的權利和條件差之間的邊界清楚這一點很重要。 在低工資的情況下,一個人總是存在一個選擇:辭職或者繼續在某個地方工作。 對於他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由於缺乏替代品,員工繼續給公司的工作成果。

強迫勞動相關的總 侵犯人權, 對他的自由的限制,通過立法宣布。 這個問題是完全涉及到奴隸制,農奴制和債役當前的國際問題。

什麼樣的行動是密不可分的PR

強迫勞動 - 上述提到的限定條件下落入某些動作的完成。 所以,在這類非法活動的有以下幾種:

  1. 綁架和使用身體暴力吧。
  2. 因出生或通過繼承採用抵債的。
  3. 人類的銷售和購買的非法活動,以及相對於個性其他交易。
  4. 物理空間,如私有財產內限制。 這也可以包括在羈押非法拘禁,在監獄,在工作場所。
  5. 心理強制,這是伴隨著不僅是懲罰他本人的不服從,而且暴力侵害的親屬和其他密切的人的威脅。
  6. 提供工作條件,工資,就業等虛假信息。
  7. 公民個人文件,包括標識,如護照,駕照,以及其他證券的名單的保留。
  8. 性暴力。
  9. 排除從公共生活,從社會,讓分配給特定類型的工作實行一定的責任的人。
  10. 由於沒有工作的指示食物,住所,金錢的剝奪。

國際勞工組織強迫勞動

自由的工作 - 任何國家立法的最重要的規則之一。 沒有人,任何組織不能帶走這一權利。 Zwangsarbeit是在違反上述原則的一個最好的例子。 這就是為什麼這個問題由國際勞工組織非常仔細地考慮。

國際勞工組織認為,作為強制性的某種類型的活動的兩個基本要素的識別。 首先,沒有完成的志願工作的跡象。 其次,履行職責的情況下,懲罰的威脅進行。 超過75歲的實踐帶來的清晰度以上的元素。 此外,受懲罰的威脅被理解為不僅是一個懲罰性的制裁,同時也對某些權利的剝奪。

處罰形式的公關威脅

強迫勞動的特點是各種形式的威脅和懲罰。 最突出的代表是身體暴力,結合監禁。 此外,不法分子經常使用的家庭和勞動的枷鎖下座人者親屬帶來負面影響的可能性。

患病率的第二位採取威脅和心理影響的形式。 作為一項規則,最常見的威脅是需要發行受害者的執法機構。 如此普遍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究竟是誰逼他的下屬工作,並報告自己的位置向警方或移民服務。 特別是成功的,這些威脅是一個外國公民非法在該國的情況。 通過心理影響還包括約這個女孩從事賣淫活動的結算或城市的偏僻的地方,消息的信息的威脅。

特點OL在金融領域

威脅的第三種形式是金融性質的。 作為一項規則,受害人申請經濟處罰,如債務,未支付收益的,被解僱的威脅等等。 後一選項在僱員執行的拒絕的情況中使用 超時工作。 此外,雇主往往要求學生提交身份證明文件。 如果把這樣的行動,這是值得考慮的是,如果強迫勞動的症狀出現在你和你的同事已經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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