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歸還

俄羅斯聯邦的立法行為,有這樣的東西歸還。 這意味著什麼,這是在任何情況下認為是這樣的?

歸還財產被公認為在下列情況下:

  • 在無法定繼承人的,會的。 也就是說,在指定的意願,或與法定繼承人的任何隊列是死的,還有他去世後出生的遺囑人的一生中孕育孩子的人繼承的開啟時間。 關於法人,他們不應該在這一點上,也存在;

  • 繼承人無權繼承。 這是st.1117 CC,即“除魔規則”所指的人;

  • 繼承是任何人都無法接受。 也就是說,此應用程序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繼承人沒有提交行動證明了它的接受度。 這些活動的名單載於民法st.1154;

  • 繼承者被排除在遺傳;

  • 所有的繼承人拒絕接受,也沒有人指出,以他人為收款人的放棄。

這份名單是詳盡的,不應該被寬泛地解釋。

歸還 - 它屬於死者財產不會成為法律,將繼承人的財產。

這可能是唯一的財產認可歸還(當沒有法定繼承人,並且它沒有在遺囑中列出)的一部分。

為表彰歸還繼承財產的主要條件是,沒有繼承人不能接受它。

歸還只能在接受繼承的到期建立。 瞬間 的權利發生 的財產俄羅斯聯邦所有權應打開繼承的日期。

下繼承歸還權的法律只有俄羅斯聯邦。 它的主題和市政當局剝奪了這樣的機會。 國家採用不需要遺產,它是不受入境之日起的規則為繼承。 RF通過立法本身提前表達了他們的意願繼承任何財產無繼承人。 為此有義務繼承這些財產的狀態,它無權拒絕。

確認一國接受繼承權的文件,是由公證機關或稅務機關或檢察官要求法院判決頒發的證書。

歸還繼承,通過繼承權轉移至稅務機關,估計採取措施,保護和實現它變換的狀態。 RF負責立遺囑人的現有債務的債權人,但通過繼承獲得的屬性的值。 與立遺囑人去世所引起的費用,也進行了無繼承人的財產的價值。 該法規定的 繼承為了 這些財產,會計,並將其轉移到俄羅斯聯邦主體和直轄市的所有權。

在某些情況下,繼承關係是國際社會關注的,並在實踐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因為有考慮在國家歸還財產的所有權不同的轉軌國家的兩組。 一組認為,不具有財產的所有人被放棄,這是一個特例,它必須這樣做是在其領土上的東西。 第二組認為,它應該被繼承。 俄羅斯屬於第二組。

歸還從一個孤兒進行區分。 權利的第一傳輸包括收購的不僅是權利對事物本身,還包括一切有關義務(例如,償還債務)的實施。 無繼承人財產收購涉及繼承(相對於孤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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