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健康和安全

死刑在中國。 對於任何罪行強加這樣的句子?

死刑 在中國是死刑。 在沒有設置如此激烈的懲罰該國唯一的一部分,是香港和澳門,這是在特殊情況下作為中期二十世紀的事件的結果,給人們帶來的一個眾所周知的原則,“一個國家,兩種制度”。

2011年以來,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死刑有下列行為的刑法典:

  • 持有或分銷毒品;
  • 暴力犯罪(謀殺,強姦);
  • 賄賂;
  • 拉皮條;
  • 偽鈔;
  • 危害國家安全;
  • 生產,銷售假藥的;
  • 盜竊/藏有 爆炸物 或武器;
  • 逃離羈押的組織;
  • 酒後駕車,成為死亡的原因。

此外,未授權的組織和古墓葬進行的發掘強加嚴厲的懲罰 - 死刑。

中國 - 在定罪判決被槍決或注射死刑的國家。 近年來,因為它被認為是為自己的嚴重程度,判處看執行的程序處罰的第二種形式更常用。

在這一年取得定罪的數目沒有正式獲得中國的報導。 死刑,根據西方國家(美國,英國等)的某些假設,每年就兩個,七千人被判進行。

應當指出的是,在官方層面,中國政府正試圖減少人們判處死刑的數量。 特別是,類似的決議,在中共中央六中全會(2006年10月),其中指出,事實上通過,如果死刑作為極刑的必要,以防止發行錯誤的判斷,收緊涉及如此惡劣的罪行的調查程序句子。

2011年,“新華日報”社報導,死刑在中國關於誰犯的人廢除 經濟犯罪 (這個騙子,走私犯和商人 逃稅)。 此外,從死刑的威脅免除了老年人(75歲以上),青少年和孕婦(儘管後者可能會導致流產)。

在中國的量刑程序“死刑”順利的話就好了。 直到2006年,這句話可以在第一後,使人民法院 審判。 然而,自2006年以來,死刑必須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判決後,囚犯有權上訴過程中加倍的權利。 在這種情況下,刑法允許執行判決的兩年延期的可能性,並在此之後的延遲可能會改變句子的囚犯(死刑可以由終身監禁代替)。

在中國公共死刑由刑事訴訟法(1996年第4部分,第212條),其中規定,死刑判決的執行必須聲明禁止的,但程序執行本身不應該是公開的。 然而,事實上,視頻和處決的照片在中國,分佈在世界各地,包括通過互聯網來判斷,可以認為這樣的行動是面向指示性措施無論中國和世界社會的其他人。 應當指出的是,中國政府是知道的事實是,一方面,這些措施不應對犯罪的唯一途徑,而另一方面 - 強調國家機器的誠信和實力,變得脆弱點在國際關係中,古村國家與其他國家譴責這樣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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