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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決定的力量生效。 法律諮詢

贏得法院不是勝利。 這只是一個暫時的優勢。 最後,當法庭裁決的力量生效時,一切都結束。 關於這個更詳細。

法庭已經生效的決定的力量是什麼?

有點理論。 法院裁決的實力,其生效前提是強制執行對該過程的所有參與者的裁決。

這意味著,在勝利過程中,您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之後您已經可以肯定喝香檳了。 多少取決於訴訟的性質。 法庭判決何時生效? 普通民事案件有共同的原則。 時間取決於對方是否對裁決提出上訴。 如果沒有,法院對案件的決定只有在提出上訴的可能期限之後才是最終決定。 例如,如果你有30天的時間上訴,那麼在第31天你可以在法庭上慶祝成功。 但這裡一切都是相對的。 對手可以恢復提出上訴的截止日期。 在這種情況下,決定的決定性推遲到區域法院理事會會議。 只有在上訴之後,判決終於生效了。

當然,你可以取消它的上訴。 例如,有兩起民事案件:

  1. 區域主席團
  2. 俄羅斯聯邦最高法院民事案件大會。

在上述兩件事情中,民事案件提起六個月,處以犯罪行為。 但是即使錯過了六個月的時間,另一方可以恢復提交的程序期限。 當然,沒有好的理由,這樣做並不簡單,但是按照實踐說明,他們總是為那些需要它的人而設。 因此,RF法院的決定可以永久取消和更改。

如果另一方在為此分配的時間內反對一審判決,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最終可能會在區域法院上訴委員會的會議後感到高興。 時間自然會延長。

示例計算

例如,為了違反貸款協議而進行法庭裁決。 債務人有義務償還所需金額。 上訴給他30天。 在這個最後期限之後,決定將生效。 但是,不要忘記,在某些條件下,他可以恢復它。

如果債務人在29天內提出上訴,則有必要等待作出最終決定的司法委員會會議。

缺席者決定的概念

普通公民最難理解的問題是:“ 法院 在 缺席判決 中何時成為法律效力?” 這個問題在沒有經驗的律師中產生了一個神話。 據說,在某些情況下,缺席決定永遠不會生效,除非你收到你手中的裁決副本。

這是由於對民事訴訟法規則的不正確解釋。 據他介紹,在收到缺席決定的七天內,公民有權取消。 在拒絕滿足取消請求或在此程序訴訟的最後期限後一個月內,他必須提出上訴。 因此,如果法院裁定,並且一個副本在郵箱中“看不到”,並不親自出庭,則永遠不會成為法律效力。

這個理論是關於聯邦執法部門僱員不可調和的面孔的,這個方面阻止了所有的銀行賬戶和扣押財產。

如果沒有人取消,則在提交上訴的所有時間結束後,缺席法院的裁決變得有效。 也就是說,40天(3天后,法庭作出了積極的決定,給予7天的取消可能性,30天提交給上級機關)。

恢復取消缺席者決定的最後期限的細微差別,或俄羅斯聯邦最高法院的“矛盾”解釋

恢復在缺席時取消裁決的時間有其自身的細微差別。 如果從法庭裁定的那一刻起,上訴時間不到適時的時間,那麼你可以恢復提交申請的截止日期。 但是,最高法院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是溫和的,是奇怪的。 根據“實務評估”中的解釋,提出上訴的時間到期後,不可能提交請願書,以恢復取消裁決的時間。 不過,這項程序性訴訟可以上訴。

說實話的法律邏輯還不是很清楚。 許多律師這樣說。 為什麼一個解決方案可以恢復截止日期,但另一個不是? 然而,這顯然是強制性措施,因為一審法院確實被財產和家庭“拆卸”了。 在危機中,人們停止支付貸款,他們往往離婚。 RF法院對這些問題的決定在數量上迅速增長,這自然影響到他們的質量。 顯然,首先限制申請的目的是稍微“卸載”他們。

法院命令

司法令簡化了小型財產和一些家庭或經濟糾紛的和平法官的判決。 它們是基於法理學觀點的無條件證據:貸款協議,收據,接受和轉讓證明等。

法院命令不同於缺席者的決定,因為相對容易取消。 只要提出反對意見,但不解釋原因,這是足夠的,從廢除民事訴訟立法的角度來看,這是足夠的。

法庭命令在上訴十天之後生效。 如果他錯過了法庭確認的故障是有效的,那麼他可以通過適當的請願來恢復。

解決方案是 - 沒有執行

在俄羅斯,違反法院裁決是頻繁的。 它表現為:

  • 在不作為的情況下,即不遵守判決的要求。
  • 在阻止執行決定規定的行動中。

這是不可能推遲的

一些決定必須立即執行,可以說在法庭出庭。 這些包括:

  1. 支付工資。
  2. 恢復非法解僱的僱員。
  3. 支付贍養費。
  4. 在選民名冊上投票。

不遵守制裁

法院裁定的強制執行法定強制執行。 但並不總是符合要求的公民。 為了蓄意不履行,以行政罰款的形式提供處罰。

債務人受到以下行動的製裁:

  • 拒絕提供關於從最後工作地點解僱的信息。
  • 提供有關產權的虛假資料。
  • 忽視執達主任的要求。
  • 拒絕提供關於工作,學習,居住的變化的信息。

對於個人而言,罰款從1萬到2.5萬盧布; 官員 - 從1萬到2萬盧布; 合法 - 從3.5萬到10萬盧布。

對於不是債務人的人,由於不遵守執行文件的要求,罰款金額為:

  • 個人 - 從2萬到2.5萬盧布。
  • 官員 - 從1.5萬到2萬盧布。
  • 合法 - 從5萬到10萬盧布。

不執行法院裁決的刑事責任

對於某些類別的人未能遵守法庭裁決,即使是刑事責任也可能發生:

  • 市立機構職工。
  • 權力機構代表。
  • 國家機構職工。

但是,不是不 遵守法院的決定, 一定要以“犯罪分子”為由。 發起刑事案件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忽視的惡意性質。

誰定義“惡意”?

立法中沒有界定“惡意”的概念。 然而,多年的司法實踐已經積累了足夠的先例來確定這個概念。

所以根據 法庭裁決, 惡意違法者是有機會達到要求的人,但沒有明顯的理由,他們沒有有目的地這樣做。 他們不時收到要求立即履行的信件和命令,但也忽視了他們。 所以不要忽視司法要求。 如你所見,後果可能會嚴重影響進一步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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