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理念和公共管理的特徵

組織並通過其機關及其活動與人的關係官員組成的系統調節狀態的目的的影響,以及對社會的過程作為社會管理的一個變種 - 這些管理屬性。 人類接觸到其他人誰擁有信息來組織社會的重要過程,這種特殊的類型,以確保社會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定義

在最廣泛的意義上公共管理的跡象 - 在狀態,這是所有公共機構中的每個分支進行,狹義的事務控制 - 是行政活動的社會過程的直接社會組織。 什麼是管理? 官員活動 的政府, 實際上體現制訂相應的程序的策略。 跡象治理具體如下。

證據

  • 具有能力和功能特異性的單一功率狀態的實現,即從其他形式的實際功率的明顯區別。
  • 執行,即實際執行的,可以通過使用是必要的法律和權力來實現生活中的法律法規 - 活動,其中的主要方向執行行政性質。
  • 公共管理,功能,這是特殊的對象,這是由行政機關和行政或特殊部門指定的特權原則。
  • 即每天與經濟,社會,文化,行政和政治建設的領導剛剛進行的行政活動。
  • 活動的法律,是基於,並在法律的有關立法治理的再次活動的實施。
  • 制定法律,才可能提供的現行法律,如果執法與pravoustanovleny結合。
  • 活動的組織,是組織和行政性質。
  • 在執行國家職能的過程管理活動。
  • 活動由授權經營實體專門進行。
  • 公共管理的主題是:國家機關,賦予權力的官員。
  • 公共管理實體是公司和組織,以及公民沒有權力誰。

這僅僅是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徵。 在未成年人將被稱為後的文本。

特點

一種社會管理的 - 治理。 這是具體的人,另一方面,對簡化社會發展的各個社會制度的進程和效果。 理念和公共管理的特性,可謂人在為此目的各自球隊的組織的聯合活動的一種表現,而這些群體的制度化。 此外,這種聯合行動是有序的,它是連接到所有參與者的個人行為來影響他們的意志和行為的協調。

公共行政必然已經基於在管理上下級關係的權威,他已經為實現其意志的有組織集團的手段的特殊設備。 社會管理-是權力的基礎,碎片這是國家之一,毗鄰其功能和其他 控制類型: 地方政府,公民協會,生產有自己的管理範圍,最後,家庭,家庭也有自己的理念和角色的管理。 公共行政它 只能涉及到在所有這些社會管理體系的活動違反法律的情況下。

術語

行政法的法規 - 的國家機構的活動範圍。 它是根據法律規定合法有效的在實踐旨在實施和立法的實施行政管理活動和行政措施,所有的功能和狀態的任務,從而可以組織在社會,文化,經濟,行政和政治建設的社會關係。 一個政府的分支 - 執行。 這個術語起源於蘇聯,當整個政府有三個分支的立法,其中之一是執行。

確定的社會管理法律每個片段,它實現了政府的作用和地位。 公共管理的跡象寬泛的界定:具體的功能和能力,政府統一實施,行政和執行功能的結果被強制執行的法律法規,在他們裡面的囚犯。 這將在沒有具體權力,這是法律上的裝飾,並在權威是不可能的。

特異性

國家控制的機構的具體功能:在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垂直系統某一個地方,實現屬於受法律權威在法庭上的能力,即行政程序。 把對行政執法機關的可能性 - pravoustanovleny和執行,以及控制設備的所有部分的參與。 公共管理的一個標誌,也是權力結構中的所有元素的服務交互。

控制功能的主體 - 執行國家規定的任務狀態的整個政府的方向和實現國家確定的目標了。 所有這些活動完全是在行政法的規定。 標誌,公共管理功能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對社會和組織內部的功能和內容,範圍和對支持,具體和一般的影響自然產生的影響的方向和位置。

功能

一般功能:

  • 戰略,戰術和作戰計劃,因為所有的問題,並為實現這一目標的定義,管理過程的起點;
  • 組織為建立部門之間的暫時或永久的關係,以確定的條件和政府的工作方式;
  • 預測基於在過程和事件管理的狀態,動態和前景的系統研究一個遠見。

特殊功能屬於特定主題:總統,行政部門的負責人等。 輔助還提供了具體和一般功能的實現,因為是目前和戰略規劃,推動和融資,人事管理和安全性等什麼工作的治理。

種跡象

在為了社會,生物,技術,機械治理的系統上有意採取行動的過程中達到其功能,作為的目標得以實現的結果。 該系統的質量和完整性具有所需的元素 - 主體和管理的對象,以及一定的重視和承諾的目標(實現管理成果)。 類型的控制系統都結合:它是社會管理,生物,技術或機械。

共同特徵

公共管理的主要功能已經上市,但繼續他們的名單是在這個系統中固有的適當的比較常見的功能。

  • 公共管理是始終存在的,其中有社區或個人的共同活動。
  • 隨著國家行政的幫助下提供了組織關係的發展方向的聯合活動的參與者的影響。
  • 公共行政始終瞄準了一定的管理結果。
  • 同時存在主體和管理的對象。
  • 管理的主體有動力資源。
  • 控制對象屈從受試者。
  • 國家控制總是通過某種機制(法)的邊界限制。

在這些類型的治理目前的社會自治,市(地方)政府, 公共管理。 該系統的元件可以是管理溝通 - 前進,後退,以及管理的主體和客體與主體既可以是集體和個人,以及為對象認為是個人,社會團體和整個社會作為一個整體,那就是狀態。

和連接管理步驟週期

什麼是 管理週期? 這種組合邏輯互連,並且經調節的控制步驟,其特徵在於某些任務和某些參與者。 互聯互通可能有他們(直接連接)被控對象的主體對對象管理實體(反饋)的影響,有重點和組織的影響力,以及信息。

在管理過程中階段是:形勢分析,決策和其通過,決定和組織實施,監測和總結,並進行調整。 對於特殊權力的執行活動 - 這是最廣義的是政府。 的概念,特徵,功能基本已經確定,但你可以擴展這一範圍內,考慮到系統的單獨的分支。

活動

在執行和行政權力的本質國家管理活動已依法確認。 管理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持續不斷,與總是在法律的基礎上。

連接狀態管理具有縱向和橫向,以及工作在法律和非法律的形式,由保障系統提供。 規則和管理活動的法規違反可導致形式pravoogranicheny消極後果。

治理目標

我們的目標 - 是預期的效果,這是預定的,並且其目的是受試者上進行的管理活動。 目標可以改變。

  • 社會和經濟目標是簡化的社會生活和社會的利益和福祉的實現,建立和維持經濟體系的關係。
  • 政治目標是針對參與全國所有政治力量的管理,對社會和國家,這有助於公眾和政府機構的完善發展的過程中積極的建議,以及人的發展,這樣的發展。
  • 中期目標是權利與公民和公共法律和秩序,安全,社會福利的期望水平的自由。
  • 組織和法律目標構成的法律體系,促進政府職能,它的問題與民主機構和其他國家的法律機制的幫助下決定的執行情況。

治理原則

基本思路和基本用於其實質披露管理活動的指導原則 - 組織和社會法律 - 治理原則以兩種形式存在。 一般的,即社會和法律需要包括:

  • 民主,那裡的人們 - 權力的唯一來源;
  • 合法性,這是基於精確和嚴格遵守和執行法律和俄羅斯聯邦憲法;
  • 客觀性 - 發生在社會進程的充分認知,建立法律和會計他們制定和實施決策;
  • 科學 - 收集,分析和存儲信息,對科學發展註冊;
  • 混凝土 - 生活情況的具體數據的基礎上,建設管理,也就是說,對象必須有足夠的資源管理實體的實際狀態;
  • 在司法,行政和立法功率的劃分,它們結合特定的功能;
  • 聯邦制 - 建設活動與規範鞏固俄羅斯聯邦及其主體之間的權力分配;
  • 效率 - 的時間,金錢和精力來實現管理的結果最小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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