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養心理學

監獄心理學。 現代發展的問題

法律心理學家在他的實踐中面臨著人與人之間相互作用領域的各種現象。 如果法醫心理學只考慮在司法過程中發生的現象和過程,則大部分有用的材料都是在法庭工作之前和之後。

現代執法制度正在經歷艱難的改革。 從實現懲罰性職能到再教育方式的過渡的世界做法不由自主地觸及後蘇聯各國的監獄制度。 執行懲罰措施的新方法的有效性需要國家進一步投資。 在目前的進步危機的條件下,沒有任何額外的經濟注入的希望。 是的,如果沒有適當的人員培訓和發展適當的心理基礎,財政資源的費用就不能發揮作用。

監獄心理學是法律心理學的一部分,其功能是研究不同 類型懲罰 的有效性的有關方面 , 以及罪犯的行為,以及重要的是他們的社區。 這種科學不斷得到改進和補充。 改革刑罰制度的過程不斷增加 監獄管理制度 現有職工的日常工作 。 此外,監獄心理學處理超越刑事機構工作的過程。 目前階段人員的重新社會化和康復,與懲罰過程相比,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作為其對象,監獄心理學選擇留在旨在服刑的機構界限內的人。 對其適用手段的有效性進行心理分析,採取預防和糾正措施的方法,可以提高與服刑人員合作的新途徑的有效性。

這一領域的工作問題和復雜性不僅在當前急劇上升, 自國家成立以來,已有許多方法和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近一百年來,出現了重大的反思和重估。

主要功能仍然是懲罰性的。 其意義在於,犯罪分子與社會隔絕,受到監督和監督。 囚犯的一切生命活動均受到強制性規管。 因此,它會產生一系列消極的經歷,因為在滿足一系列基本的社會和 生理需求方面 存在強大的限制 。

如果我們考慮整個政權和監督心理學的教育功能,那麼可以把生活的組織和囚犯的生活的嚴格性放在一邊。 當天的秩序,明確規定服刑條件,對人們的行為和性格留下了印記。 其中積極的作用是要注意培養學科,準確,勤勉等素質的逐步發展。

在為組織勞動, 教育工作, 培訓和人員齊全的活動創造有利條件的同時, 制定 了政權的提供職能。 但是一旦一個人離開監獄,可能會發生復發。 恰恰就是預防這種負面現象,目前既是心理學家也是監督制度的工作人員。 但他們的努力往往還不夠。 為了在解決這個問題上取得更好的成果,有必要與地方當局,職業介紹所和受保護人員的社會保障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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