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

稅制

稅收制度是按照既定程序 , 通過特殊機構使用 稅收方式 在某一國家領土徵收的國家支付。

稅收制度包括: 稅收類型, 付款人,稅收關係法以及國家權力,控制及時支付。

像其他國家一樣,俄羅斯的稅收制度包括聯邦稅收,區域和地方稅收。 聯邦支付包括按國家統一標準和利率支付的費用(統一社會稅,消費稅,水 稅,增值稅 等)。 區域稅 - 由俄羅斯聯邦主體(運輸稅等)管理的付款。 地方稅 - 由市政當局建立並強制性地在其領土上支付的付款(例如土地稅)。

在俄羅斯境內,稅制由四個特殊制度組成。 那麼簡化的稅收制度,農業稅,聯合收入單一稅收以及實施特別生產共享協議時適用的特殊制度。

根據“稅法”的規定,納稅人是個人或組織,必須支付所有相關費用。 國家稅收制度還包括稅務機關的存在 - 負責計算納稅人所有付款並將其轉入國家 預算制度的人員 。

如果我們談論立法框架,我們應該回顧一下俄羅斯“關於稅制的基礎”的聯邦法。 從1992年開始,整個稅收制度是基於這一點。 本規範性文件確定了轉交俄羅斯預算的稅收,關稅和收費清單。 此外,這一法律還規定了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職責和權利。

後來,介紹了俄羅斯聯邦的稅法,其中規定了國家的基本概念和稅收關係。 目前是規範稅收制度的主要規範性文件。

執行職能以控制現行立法的主要聯邦機構是聯邦稅務局(聯邦稅務局的縮寫 )。 該機構還監測付款計算的完整性和正確性,以及將其納入不同級別預算的及時性。 聯邦稅務局有義務監測煙草製品的營業額和生產情況,並遵守俄羅斯聯邦的貨幣立法。 當然,國家的稅收制度不是基於一個FTS:有一些領土機構與稅收的監管和控制相互配合。

因此,稅制被稱為公民與國家之間稅收關係的表現形式; 公共政策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俄羅斯的稅收制度,如外國稅收制度,由於經濟,政治和社會要求的變化而迅速變化。 不僅改變系統,還要改變它們執行的功能。 在我們這個時代,稅收不再是補充國家預算的簡單工具,也是調整國家經濟的最重要手段,影響國家結構,發展和生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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