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

自然人和法人的稅收要素

每個州都有徵收稅款,並在其領土上進行的財政政策的權利。 上交國家稅收單方面免費的,永久的和非等價的,即,支付稅額將永遠不會回來了,稅沒有支付給國家的任何服務。 稅收被迫確保其與法人實體和業務 的個人 在一定的量,按時,沒有失敗。

國家可以收稅,有必要在法律中有在任何情況下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其規模和支付令誰承擔稅收的想法。 這一切是稅收信息 - 元素,在監管和立法文件狀態下使用他們的特點。

稅法第17條。其中稅收描述的元素有三種類型:

的徵稅1.Obyazatelnye元件

2.Fakultativnye元素

3.附加元件

該立法行為總是包含稅收的基本要素:

  1. 徵稅對象

稅收的主體 (納稅人)的個人和法人實體,居民和非居民。 徵稅對象 可以是產品,服務,財產,收入,營業利潤。

  1. 稅基是計算稅額的依據。 稅基稅率。 的一個例子 稅基 是在計算售出的服務量 VAT,成本 的性質,原料的開採過程中的量。
  2. 稅收週期是一段時間後,其將計算出的稅,稅基和金額支付。
  3. 稅率等於,固體,利息,一般情況下,高和低。 這是每個稅收單位稅額。
  4. 程序和納稅方面。 所有的稅費必須到國家的相應的預算。 如果稅收在另一個預算時輸入的,稅務機關視為拖欠罰款。 其中納稅人在預算作出全面稅到期之前時間就顯得尤為重要。 所有的稅費有明確的期限支付,在此之後,罰款收費。
  5. 稅收由法律行為成立。 有條件釋放有五個階段:保持徵稅對象,稅基的記錄,稅率考慮的應用率的順序並計算納稅。

稅收可選或可選的元素-它有利於責任的稅收違法行為, 處罰,當您返回錯誤扣繳的稅收秩序。 法律對某些類別的納稅人提供的福利,無論是全部或部分由納稅豁免他們。

的徵稅的附加元件是沒有必要的,但存在於確定稅務負擔。 這些措施包括:

1.稅收的對象可以是土地,車輛,財產,

2.Edinitsa稅 - 與稅收計算的量度。 例如,測量單位 所得稅 是國家的貨幣單位,稅務zemlyu-公頃稅benzin-噸升。

3.稅收規模的一個例子是流轉稅,所得稅的企業工具,對房屋的價值徵稅。

4.Istochnik稅收 - 收入科目。 這可能是工資,利潤,股息。

儘管稅收的種類,數量和結構變化的稅制要素始終是普遍的。 這是稅,確定由國家法律規定的稅的形式,內容,組織和收集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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