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立法:概念,原理,類型

據了解, 道德準則和道德的基礎上的社會經驗,社會出現,並且不受-作家誰想出了他們。 不要點和一個特定的發生時間的道德和倫理標準的行為。 相較於道德和倫理的規範, 法治的 產生和特殊公共機構的專業活動的過程中不斷開發。 這個過程被稱為法律的制定。 因此,法律的制定,概念,原理,類型的法律制定的永遠是主觀的,可鎖定的時間。 傳統上,法律制定於從事對國家為此專門機關創建大多數情況下。 立法的因果基礎是pravoobrazovaniya - 未在法律行為的形式呈現的行為,並授權規則的實踐中建立的公共生活。

由於包括在制定法律結構部件:概念,原理,種類和形式。 如前所述,立法幾乎總是前面有一個法律,因為它是內容的概念比的概念和立法原則更廣。

立法的現象歸類各種理由。 例如,法律制定,概念,原理,意見的主體不同,那就是,對於那些具備開展這種合適的制度 類型的活動。 有法律制定的一種形式,作為一個公民,這是所有的人的直接和即時的法律制定,在投票的過程中進行。 在一些國家,如瑞士,這個品種是在這個國家做出的最重要的決定對整個國家或特定區域,在一年內基本是進行了長達三個半千公投。 最常見的類型是制定法律,由專門形成了國家權威機構的目的而進行的。 在這個層面上,還強調了不同類型和法律制定的形式。

例如,如果公共機構本身的發展規律本身賦予其法律效力,這樣的活動就分為直接法的制定。 這個概念,原理,種類它也被這個機構開發的。

如果公共機構通過關於建立法律規則到另一個機構的工作,它被稱為委託立法。 授權法律制定這樣的活動,在公共權力只有通過批准的其他組織,包括非政府制定法律行為簡稱。

立法分類也獲得了法律行為的法律效力。 例如,議會制定法律 - 作為最高立法機構。 這是他的特權憲法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電源的所有其他機構採取章程。

現代法學確定了法律制定了以下原則:

-民主,預計參與 立法過程 的最廣泛的公民。 正是在這樣的形式為全民公決,投票,公開討論性,開放性,活動議會的實現。

- 提供的不同級別的法律行為的法律法規的兼容性不高法律效力的其他法律相衝突。

- 科學,必須向創造的科學專家的法律和科學利用。 這一原則被廣泛推薦使用的立法進程,以本次活動的全球經驗,積累的實踐,這些案例研究和信息社會的法律意識的變化。

- 及時性,這被理解為需要精確選擇和特別是通過法律的。 這是通過制定法律的活動成員的高專業水平和能力得到保證。

- 執行,允許開發,並採取真正有效的法律行為。

- 宣傳和傳播理論和實踐,提供宣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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