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規

總承包商和分包商 - 這是......建造合同的基本概念

在實施投資項目(如建築),該角色,並在過程中所有參與者的責任,作為一項規則,明確界定。 它們的功能順序執行,是相互互補的。 需要這樣的分離幾十年的建築活動的核查和確認。

該項目的主要人員

施工過程中的參與者的兩個領先地位 - 這是投資者和開發商。 他們定義項目的總體目標,選擇合適的客戶,這是焦點。 這反過來,有以下選擇參與者 - 設計師和承包商。 設計開發客戶的一般建築及空間的規劃思路,並與所有利益相關方實現這些目標。 實行承包或總承包商的計劃。 並提供一切必要的建築材料和設備 - 問題的供應商。 它看起來像在建設過程中所有參與者之間互動的傳統方案,和他們每個人 - 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

誰控制過程?

因此,主角是客戶和總承包商 - 他們組織和監督施工的全過程。 在我們的時代,往往沒有明確的行動者之間的邊界。 通常,人們可以觀察到的投資者,開發商,客戶和總承包商的功能組合。 但是,建設的傳統組織,作為一項規則,直接生產函數假定承包商或總承包商。 在這種情況下,承包商經常在經濟上有利委託執行的部分或全部責任的落實工作,以第三方的範圍。 在這種情況下,這些人被稱為分包。 關於他們 - 上。

誰是分包商? 轉包 -一個獨立的合同,從基本衍生 (合同)。 他必須遵守民法。 法律不包括其結論的方式的任何功能。 分包合同應在同一數量級的主力合約。 它可以通過要約和承諾的交換可以得出結論,也許因為合同招標的結果。 在我們的時代往往是 三方合同, 客戶和總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間。

分包商的工作合同

如果合同沒有由承包商提供的義務個人價值的實現,後者有權招收分包商的權利。 因此,在工程合同的分包商- 為僱員 (法人),誰的面貌已承諾(部分或全部)生產某些作品。 這些組織可能有幾個,它們的數量是沒有法律限制。 分包商 - 法律是專門從事特定工種的獨立組織。 例如,建築,加工等。N.

這是很可能的是,分包商 - 一家建築公司,接管對建築物體的建造工程的整個範圍。 E.工作可以“從”做分包商和“到”的總承包商的立即交貨的“交鑰匙”的。 在這種情況下,客戶可能根本不知道究竟執行該項目的最後工作。

雙方的合作

這是很受追捧同意分包商的所謂的名單。 當它被用作服務客戶不必直接與表演者訂立合同解除合同的一部分。 承包商和分包商 -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調節自己本身之間關係的學科。 如果合同是基於交易的結果,包括在要約收購的參與者提出的分包商的列表。 總承包商和分包商 - 兩者是密切相關的鏈接建設的過程,因此這個名單可能對通過最終用戶解決方案的顯著影響。

在生產過程中,你可能需要更換一些分包商或體積和類型它們之間工作的再分配。 由於分包商 - 是已經與承包商對這種變化的實現訂立合同直接的法律實體要求客戶書面同意。 通常,客戶,不滿意工作的進行,嘗試進入與法律行為能力的分包商談判 - 他是不是該條約的締約國。

總結

分包商 - 是誰直接取決於生活和履行合同的質量的人。 因此,許多客戶包括合同項目的及時支付總承包商的合同報酬的總承包商的文本。 客戶自己擁有的現金來支付分包商的權利,但前提是這種特徵是由合同總承包商提供,或者它們之間的總承包商簽訂的協議用於生產某些工種的協議。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tw.unansea.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