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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臣 - 土地使用權的一種形式

傳承 - 是古老的土地使用權的形式,出現在十世紀的基輔羅斯的領土。 就在那個時候出現了誰擁有大面積土地的第一個封建領主。 原來世襲貴族都是和王子,也就是大地主。 由於X和XII直到世紀遺產是土地所有權的主要形式。

這個詞是從舊俄羅斯的“父親”這個詞衍生,那就是從父親到兒子通過。 此外,也可能是從祖父或曾祖父衍生的特性。 王子或博亞爾斯收到了來自他們的父親繼承遺產。 有三種方式購買土地:贖回,人才服務祖先繼承。 有錢的地主管理多個領地,他們通過購買或換地,扣押社區農民的土地增加了他們的財產。

傳承 - 是一個特別的人的財產,他可以土地交換,出售,出租或共享,但只能在親戚的同意。 在該家族成員的人反對這樣的交易的情況下,votchinnik不能交換或出售撥款。 出於這個原因,絕對財產,不能被稱為世襲的土地使用權。 大型國有土地所有權不只有貴族和王子,也有較高的神職人員,大寺廟,小隊成員。 創建一個教會世襲的土地使用權後,出現了 教會的等級, 也就是主教,大城市等

傳承-而建,田野,森林, 草地,動物, 工具,農民生活在世襲的土地使用權。 雖然農民沒有農奴,他們可以自由地從一個土地所有者在另一國領土移動。 儘管如此,地主有一定的特權,尤其是在司法領域。 他們形成了組織農民日常生活的行政和經濟的設備。 土地擁有者徵稅權,有超過停留在其領土人民司法和行政權力。

在十五世紀出現了這樣的事情作為破產財產。 這意味著長期較大的領地,從國家軍事或禮物 政府僱員。 如果遺產-是 私人財產, 並帶她沒有人的權利,物業從業主處,因為事實上它並沒有穿著整齊服務的終止或沒收。 大多數被佔領土的莊園,種植 農奴。

在16世紀結束時,法律被通過,根據該財產,也被繼承,但條件是繼承人將繼續服務於國家。 開展捐贈的土地的任何操作被禁止,但地主votchinniki有權農民,與它們支付相關稅費。

在十八世紀祖先的土地和房產被扳平。 房地產 - 這樣的新種類的財產已創建。 總之,這是值得注意的是,早期的遺產的財產形式,而不是房地產。 他們都意味著土地和農民的財產,但遺產被認為是與抵押,交換,出售,而房地產權個人財產 - 國有財產的任何操作的禁止。 這兩種形式都已經停止在十八世紀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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