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隊故事

里斯本條約

歐盟作為最大的政治中心,在其組成迄今27個國家。 然而,在2004年,當它僅包括25個國家,它已經變得難以管理,並開始失去它的民主性。 因此,雖然有採用憲法歐盟的問題。 幾年的發展提供了一個非常民主法治,隨後必須由所有參與國簽署。 但他只簽署了18個國家。 因此,大多數的法律規定是必要的或者消除或修訂。

關於改革的一個新的文檔有名為“里斯本條約”,他用了“憲法”,並於2007年12月13簽署了 在葡萄牙首都 由所有27個成員國 的歐盟的結構。 因此,該協議應當採取舊憲法,歐洲聯盟和歐洲聯盟已經制定了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並成為歐盟在未來二十年運作的基礎。

  里斯本條約鞏固的利益和目標之間的平衡 ,歐盟成員國, 從而使的“大國”的最新狀態。

這一協議的文本帶來了三個基本文件的改變 歐盟的: 羅馬,馬斯特里赫特條約及條約 核能。 該聯盟的法律依據進行更新兩種行為:在TEU和TFEU,兩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DES包括的主要目的和目標,基礎和歐盟的原則。 他在文中描述了合作的參與國的方法,以及由歐盟外交政策和安全政策畫。 TFEU考慮歐盟的政策,它的自由,公正和安全的方向,以及對外關係和金融監管制度。

  里斯本條約有更多的協議,其中形成主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的數目。 所以,他們要么澄清條約的規定,對各種問題的位置或某些國家的形狀。 此外,該協議編纂能力的原則,那就是,歐盟無權超越後,他參與國家賦予的職權。

里斯本條約還規定了三級歐盟控制系統,它由具有權威和被各機構的決定,以及所謂的機構的基礎上建立的其他機構的機構。

該機構增加了兩個結構:理事會是政治的最高權力機關,以及中央銀行。 理事會有誰當選了兩年半的總統,以及歐盟高級代表安全政策和外交事務。 眾議院委員會成員的人數不得超過751。

里斯本條約規定,這三個國家組成的委員會,它佔據上18mesyatsev的位置的所謂總統。

締約國有權在不與已簽署和歐盟將無法超越其權限的協議相衝突的情況下相互間達成的協議的權利。

因此,里斯本公約已使歐盟確定並尋求一個外交和安全政策,包括應對內部市場的運作和海關聯盟,商業,經濟,領土和 社會政策。 此外,歐盟還應對能源,執法,交通,環境和健康等諸多問題的問題的權利。 歐盟同意在教育,文化,旅遊和醫藥領域提供給所有參與國的援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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