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非法進入一所住宅(藝術。刑法139)

未經授權進入住宅是一種犯罪行為。 它致力於針對一個人的意志,這是在房間裡。 刑法典“非法滲透到蝸居”的文章有三個部分。 讓我們來詳細介紹它們。

刑法:“非法滲透到住宅”

對於侵犯的問題,留在房間的意志指定的行為,它是處以:

  1. 罰款40米。P. 或等於工資/收入為3個月的總和。
  2. 勞動教養 長達一年。
  3. 逮捕長達3個月。
  4. 在120-180 ^ h義務教育工作。

符合條件的結構

它是在第二部分中提供。 非法入境可以通過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脅來實現。 在形式的行為設定的處罰:

  1. 罰款200米。P. 或收入/工資長達一年半的時間裡期間的量。
  2. 監禁2升。

情節嚴重的

非法侵入,侵犯一個人誰是在房間裡使用暴力或濫用職權的威脅,應予以處罰:

  1. 在尺寸罰款從100至300微米。P. 或等於1-2落後時,總和/工資性收入的罪魁禍首
  2. 禁止在暴露於某些位置,特別是搞活動一段從2至5升。
  3. 逮捕2-4個月。
  4. 保管到3升。

備註

正如本文在家裡是房子的行為,其中包括所有房間,包括非住宅。 當符合條件的動作並不重要所有權結構。 該建築可能會或可能不會被納入住房。 該對象可以是任何其他處所或適合臨時住宿樓。

解說藝術。 “非法入境”

在這篇文章中考慮的主要作用違反憲法的規定。 在藝術。 憲法的25個州,任何人不得進入一個主場對居住在它除了在聯邦法律或法院命令的情況下建立的人的意志。 為了保證訂單的執行有利於刑事法律保護,這是在正常評論提供。 在前者中有具體禁止代碼。 特別是,它規定了非法搜查,驅逐和其他非法行為,違反了房地的不可侵犯性。 在本刑法典藝術提供。 “非法入境”包含更廣泛的配方。 它也包括報告在前面的代碼的情況。

的目標

由於濫用的對象與確保憲法第25條規定的權利的社會關係。 犯罪的問題形式行動的目標 - 擅。 在一個註腳文章解釋了關鍵概念 - 濫用的對象。 它可以是私人(個人)的房子,在一個酒店,公寓,別墅,一間 花園洋房 等。不當行為將被引導和對這些對象的結構部分,如果它們被用於物業,度假的儲存或滿足其他企業或個人的需求。 特別地,它指的是陽台,儲藏室,陽台等。該住宅被認為是與在一個旅館的房間。 太陽全會決定設置例外。 特別是,住房不被視為未設計或用於臨時或永久居留處所。 例如,這些是獨立的倉庫,酒窖,車庫和其他經濟領域。

作用的特異性

擅入代表侵入場所。 它可以秘密和公開進行。 在這種情況下,攻擊者就可以克服在房間裡的人的任何障礙或阻力。 根據刑法,非法入境可以通暢。 行為人可能犯使用任何工具或物品罪。 非法入境,將被視為進入住宅,樓宇控制與特殊的技術設備內部。

不法

刑事擅標識與的“在法律規定的侵犯的方式授權”的概念。 也視為非法進入該處不知情的情況下,受害人的同意,在他缺席的使用空間,非法搜查,驅逐和違反空間的完整性的其它類似行為。 在設計上未經授權進入一個住宅(第139頁)涉及到正規的組合物。 因此,該行為將被視為在該處的入侵之時完成。

規範基礎

理由和限制了個人的憲法權利被設置藝術。 11 N 18和法“對警察”(在RSFSR期間通過)與1993年修正後的法律,以及技術24。 6,第7和聯邦法管轄的行動搜查措施的9,刑事訴訟法,第“E”法律規範由7月1日法案引入了補充和修改國家安全的聯邦機構的活動,1993尾規範性文件失去了它的作用,由於採用法40號。

根據全會,這也解釋了一些有關藝術的應用問題武裝部隊的決定。 23憲法25,法院應考慮證明滲透到客廳的必要性的材料,並採取適當行動。 在藝術。 刑事訴訟法典165提供給在有需要立即進行搜索調查的權利,由於案件情況。 同時,他有義務通知法官,這些操作之後。 在這種情況下舉行,搜索不能被歸為非法。 這主要是由於該刑事訴訟法典作為聯邦監管文件的事實。 其次,搜索,在極端情況下進行的,不與法官事先約定,但證實了它以後,不能被視為非法。

暴力或威脅

這些跡象是存在於刑法的不同的文章。 非法進入住宅可以造成傷害到中等程度來實現。 這種傷害被破壞,導致輕微的,skoroprohodyaschee後果,持續時間不超過六天。 暴力可以採取毆打(多次警告)的形式, 對自由的限制 受害人(綁定,例如)。 在這種情況下,該行為不符合一個附加項目。 115藝術。 116。

如果暴力伴隨著中等程度的傷害,以及對健康造成嚴重損害,以及被害人死亡,其行為是由另外的物品覆蓋。 111,或105 st.112考慮的意圖警告造成損害的威脅,傷害,打擊處理殺。 在藝術下同時附加資格。 119是不需要的。 由於侵權下提供個人誠信和健康,以及公民個人自由的社會關係的文章的第二部分中的另一目的。 主題罪行 安裝在小時。和1小時2湯匙。 139可能是由16年中的任何理智的人。 行為人是知道他的行為的行為違反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憲法權利,了解行為的社會危害,想要攻擊的後果。

特殊成分

它是在第三部分設置。 作為支持其使用的犯官本位的加重情節。 因此,行為人是特別的。 他們可以採取行動,例如,市政官員,執法,等等。非法進入使用官方立場違背人是在住宅區的意志,需要在案件發生在罪犯沒有與合法限制的權利所載文章權威。 憲法第25條。 是非法進入的前提下,如果可用,但員工是其實施的基礎。

另外

如果擅與破鎖或其他鎖定裝置,伴隨著地板造成的傷害,牆壁,財產損失,犯罪必須同時考慮藝術。 139藝術。 168.如果非法進入房間後有受害人的物質價值的盜竊,其行為屬於n個。“在”2章,藝術。 158.下的評論文章的同時附加條件是不需要的。 它不是由規則視為非法入侵覆蓋,如果它擔任盜竊,搶劫或者搶劫的手段。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行為應該根據權利要求來分類。“以”CH 2湯匙。 158,P。“在”CH 2湯匙。 161或P“。在”CH 2湯匙。 162。

結論

非法進入活生生的人未經他同意前提,所以在本身作為侵犯公民的憲法權利。 然而,這個動作可以是合理的情況下, 極端必要性。 通常情況下,這是他們的權力實施公務員的限制。 然而,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滲透入內必須說明理由和授權。 法治允許執法人員非自願的入侵。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經過必要的行動,需要員工告知法院有關開展的活動。 否則,他們的行為被認為是非法的。 當犯罪發生的直接意圖。 該男子滲透進了房間,清楚地了解,它會導致的危害,其行為的後果。 通過心智健全的責任人員可能參與。 據他們的第一和第二部分可能是16歲的公民。 第三部分規定了員工的責任。 當考慮的行動應從含有在排位特性基本組成其他犯罪來區分它。 另外,有必要對暴力行為或自己在非法進入客廳使用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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