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與娛樂音樂

音樂作品 流派和形式

在最廣泛的意義上,一段音樂是一種戲劇(樂器或聲樂),這是組合活動的結果。 其特點是內部完整性,個性化形式和內容,音樂符號固定為了後續演出的目的。

音樂作品 可以是單音(旋律和伴奏)和復音(複音,同音)。 它可以代表一個獨立的數字,並且是某些電影或戲劇動作的一部分。 每個作曲家創作的獨特性和獨特性都是通過和諧,節奏,和諧,表現,動態,節奏,旋律等多種表現手段實現的。

術語“音樂流派”用於描述不同的作品,取決於它們的起源和演出方式。

由於各種歌曲(圓形,儀式,勞動等)伴隨著人民的生活,激發了士兵的勝利, 所以有許多聲樂類型。 歌曲的特點是重複重複的旋律,主旋律。

浪漫是19世紀出現的一種聲樂類型。 這項工作為歌手伴奏伴奏。

與浪漫不同,合唱作曲旨在由伴奏或無伴奏伴奏下的大型歌唱團演出(無伴奏)。

康塔塔是一個相當龐大的音樂作品,旨在表演一個歌手 - 獨奏家(或合唱團)和樂團。 這種類型的作品長期以來都是為了紀念任何重要的日期而進行的,而且是莊重的。 不過,也有抒情,敘述的歌頌。

演說家是一個很大的音樂和戲劇作品。 它不涉及景區行動,旨在由合唱團,獨奏家和管弦樂隊演出。

歌劇是戲劇動作和音樂結合在一起的音樂和戲劇作品。 這種類型的主要特徵是演員的 口語 被歌唱取代。

作品的工具類型後來形成了聲樂。 它們具有應用價值。 伴奏音樂伴奏遊行,徒步旅行,宗教遊行,城市球。 在17世紀,出現了更深刻的意義和內容的新流派。

奏鳴曲是一個通常由三個對比部分組成的樂器(快速慢速)。 稍後在貝多芬的作品中,這部作品有四部分作品。

交響樂 - 一個旨在表演整個交響樂團的音樂作品。 就像奏鳴曲一樣,古典版本的作品由三部分構成。 它的特點是大量,多方面的內容和旋律語言的可用性。

音樂會 - 旨在表演樂團和獨奏樂器的音樂作品。 這種類型的組合通常以循環三部分形式寫成,但有時可以看到一部分音樂會。

音樂形式

這個概念的特點是產品中零件的比例。 因此,兩部分形式由兩部分組成,通常在本質上是對比的。 三部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在旋律語言和心情中是相似的,而中間與之相反。 變化是主要主題(主題)的修改重複。

還有其他的音樂形式,如搖滾(主題以不變的形式重複),週期性(由單一想法聯合的幾個獨立部分組成)和自由(在現代音樂中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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