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規
一個法律實體的組成文件:它們的列表和起草過程
的組成文件一個法律實體-一包的文件,這對於實體的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 根據所選擇的實體組織形式,證券的名單可能會改變。
-憲章(消費者和 生產者合作社, 股份制企業,宗教及社會團體,以及市政和國有單一制企業);
- 規約和關聯(工會和協會,用有限的或附加的責任公司)的備忘錄;
- 協會(非營利組織)的諒解備忘錄。
然而,後者文檔可以是獨立的,在確認創建者的權利和義務。 對於某些類型的非營利組織為基礎的文件是該組織的總體情況。
該組織的組成文件必須有一個名字,應該提供一個商業實體,其管理結構和其他必要信息的地址。 這些證券的可選元素的宗旨和活動的目的,但許多此類項目的創始人仍包括在內。
- 公司(全稱和縮寫)的名稱;
- 它的位置;
-數,類別 的股(優選 或共同),它們的面值 ;
- 股東的權利;
- 公司,以及審議和決策程序的管理機構的結構和能力;
- 對股東的上的決定是由投票的理事機構問題清單會議的程序;
-值授權資本的 ;
-被除數的大小和 清算值 優先股(在清算的情況下,應支付補償)。
包機的一個副本存儲在機關登記。
條約確立該組織的創始人是通過其資產轉移到授權資本的條件,以及利潤分配的程序確定,並分配責任時,逾期付款資源的法定資本。
一個合法實體的組成文件確定其成員的輸出或創建者的組合物的順序。 章程還可以指定參與或繼承人不參與,參與者的死亡的結果。
任何更改章程必須在有關部門進行登記。 只有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在法律上為所有其他人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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