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與社會哲學

人的社會根源和社會群體的利益,在社會發展的平衡

自然和文化的 人的存在 只發生在社會體系中。 後者是一個有序的整體,既包括個人和組合不同的連接和關係的社會群體。 屬於它傳統上被理解為一種社會出身這樣一個群體。 此外,一個人在不同的它的存在,形成和活動,這通常被稱為社會,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條件 的社會環境。

社會制度都有其特定的規律下,其運營和發展。 對個人之間的相互作用這些法律的基礎。 布伯提出了稱之為“I-你”的互動,瑪克斯Veber認為,它內置了所有的社會關係,皮蒂里姆·索羅金及Yudzhin哈貝馬斯從中推導出傳播理論。 Dzhon穆勒認為,社會背景也可在此互動的作用,因為,作為一項規則,我們必須應對的行動和屬於不同社會階層的人的心情。

通過所謂的社會結構的有序和穩定的債券網絡互連的社會制度的要素。 它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這種分工,社會對人的起源屬於不同的群體和階層,並為自己的利益而奮鬥。 自己的社會群體 - 的人有共同的利益,願望,價值相對穩定的社會,行為和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中形成的規範。 例如,在古印度,這些基團是瓦爾納。 種姓社會中,基於類似的部門,服務作為一種模式柏拉圖,誰稱讚他在他的對話“法律”和“國家”。

國家的哲學,率先吹響了社會群體的明確定義,屬於 以霍布斯。 在他的作品“利維坦”,他說,社會是由一定數量的人的,由共同的利益或業務聯合。 它分配的有序和無序組,以及與私人或政治團體。

法國大革命及其後果哲學家被迫重新思考在歷史過程中這樣的群體或階層的作用。 大多數英語歷史學家 - 這些事件的同時代人 - 被認為是革命的陰謀和政變,破壞事件的正常過程。 黑格爾從字面上叫好的革命,他說,它釋放沒有具體的和抽象的個人,並有助於提高 公民社會。

歷史事件的這種普遍性,體現在國家的範疇,人們和某些戒律這麼著迷歐洲歷史學家和十九世紀的哲學家,大家都開始失去對個別事件的興趣。 民族精神,階級鬥爭,人民和大型公共關係團隊的衝動國籍或社會出身已經成為哲學辯論的主要議題。 特別是急性的是什麼標準確定屬於社會群體的問題。 如果英國經濟學家認為這樣的經濟和政治標準,馬克思 - 生物和種族,庫利 - - 生產,Gumplowicz手段的財產關係的家庭和宗族,等等。

社會哲學的現代結構還包括社會群體和階層的想法,但在不同的解釋。 首先,它是“中”,“新中產階級”(克朗納,亞倫邁爾斯),與“社會分層”(索羅金)的理論。 後者的理論定義的特徵和社會分層的標準成團,如就業,收入,教育,心理,信仰等。

然而,因為他們認為垂直和水平的社會流動的群體之間,並在其中條紋比傳統的群體和階層更加不穩定。 瑪克斯Veber確定地層形成的重要因素,如社會聲譽和形成的行為和外觀的代碼,以及狀態成見,假設特定的社會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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