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規

什麼對支付贍養費的協議

在我國,幾乎所有的 第二次婚姻 以離婚結束。 因此,單詞“贍養費”被大家所熟知。 通常情況下,他們付出的男人與他的前妻剩下一個孩子,但有些時候錢是支付給婦女的前夫,而孩子住在一起,他的父親的情況。

流行的看法相反,認為妻子可能在時間和孩子 - 以往,不是每一個爸爸要,可以為他提供一個舒適的生活。 有時,它是由前配偶之間的內部分歧,有時客觀原因,如低工資晉升。 在另一方面,父母誰是主要關心的是一般兒童的福利可以登錄支付贍養費的協議 - 定義的順序和付款大小的文件。 通過協議獲得贍養費,可能不低於法院收到的贍養費。 另一件事是,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對物種的變化,或支付時間一致。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必須支付收入的四分之一一個孩子,第三兩個孩子和三個或更多的官方工資的一半。 前配偶的共同慾望可以締結關於支付子女撫養費,這將規定的付款將不僅與公務員薪酬,而從其他的協議的收入來源 (出租公寓等。D.)。

另一種選擇 - 指定一個固定的量,而不是工資的一小部分。 當配偶收入的永久來源,或當他要付出上述位置的總和的能力和意願,這樣的協議簽訂贍養費(例如,法律依靠每月5000的盧布,同意父親會交15萬。盧布)。

當事人相互請求,可以建立在一個大的支付撫養費的協議包乾。 在這種情況下,整個支付金額,由於孩子的居多。 例如:夫妻後 的財產分割 有權在公寓相等的份額。 前配偶可能會同意,父親離開他的孩子在依托贍養費的費用分擔。 也就是說,有孩子的女人會住在同一公寓,這成為他們的財產,並與他的父親除去每月支付贍養費的義務。

根據協議,你可以不支付贍養費的錢和食品,藥品,服裝,買東西,或者使用相結合的方法。

所有的安排是按照兒童的利益,充分保證他們的需求。 因此,考慮贍養費是不可能轉讓的事情或財產,在孩子並不需要(例如, 緊急住房 甚至第三台筆記本)。

協議的贍養費 公證。 在變化的情況下 財務狀況 當事人的,經雙方同意的協議可以被終止,為公證人。 只有通過法院命令單方面修改或續簽合同,就可以了。

有幾類人,這可以歸因於支付贍養費。 例如,可值班成人身強力壯和健全兒童的罰款幫助他們的老人,有需要的家長。 這也適用於前配偶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 所有這些人都是alimentoobyazannym公民第一。

如果不是,責任被傳遞到第二階段的人。 成人和有能力的人都去幫助那些貧困的兄弟姐妹給未成年人。 祖母有義務幫助他們的孫子無能和成年孫子 - 包含體弱多病的爺爺奶奶。 繼子女和學生也有幫助那些需要的人,為他們帶來了在適當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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