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社會, 文化
企業社會責任
20世紀70年代,“社會責任”一詞在20世紀70年代開始運用。 一般來說,這意味著企業義務。 按照這個概念,組織必須考慮到全社會的利益,而不僅僅是自己的利益。
歐洲對社會義務的方法
許多研究人員注意到 ,在 世界和歐洲的 英語國家 ,企業活動不同。 一些組織僅限於幫助窮人或當地社區。 而另一個更積極的方法的支持者認為,公司的社會活動不應該同時表現出來,而是增加當地人口的教育,給他機會根據利益應用新獲得的知識。 他們認為只有在這樣的行動中,社會才會形成一個穩定的環境。
報告社會活動
公司承諾的衝動
在實踐中使用 社會活動 的決定是由一系列激勵措施影響下的組織採取的。
消費主義。 用戶對環境或社會方面對購買決策的認識的影響。
3.社會教育水平及其意識。 使用互聯網和媒體增加自己的知名度和活動。
4.立法。 政府對業務流程的監管。
5.危機後果的非自願責任。
國家的社會責任
這是比上面討論的更一般的概念。 其效力可以通過其實施的政策來判斷。 那麼越是困難,國家在社會責任水平之前就越低。 而恰恰相反,人們認為越好,企業代表越少違法,越是公民支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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