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國家和法律
同意的年齡。
同意的年齡 - 在一個人被認為是主管同意與他人發生性接觸的最低年齡。 這是刑法的一個術語,但它是關於性行為的法律文件很少使用。 它不應該隨著年齡的增長,混淆 刑事責任的年齡,年齡 從飲用水等。
這是典型的 - 在幾乎所有地區的全球性同意年齡仍然是家庭的責任或按照國家的傳統被忽視。 在大多數情況下,它正好與體徵的出現 早熟 (月經的女孩,外觀 陰毛 男孩)。 在古羅馬,就決定女孩青春期後立即結婚。 在赫西俄德的“工作與時日”這是說,人可以在三十歲結婚。 他把妻子的女孩,一定有比年齡大五年她來了青春期。
接近18世紀有一個與啟蒙概念在許多歐洲國家,那裡的人都集中在孩子的發展出現相關的變化。 拿破崙法典於1791年設定的結婚年齡在11年奠定了在這個問題上的法律依據。 但在1863年,同意性行為的年齡(女孩和男孩)已經提高到13歲。 法國等歐洲許多國家在19世紀也已經提高到13年。 在英國,與13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被認為是可怕的罪行。
在當今世界,在大多數國家,誰沒有達到適當的年齡與人發生性關係將被視為犯罪。 然而,當這一事實來同意的年齡問題(俄羅斯是16年成立的話),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司法管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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