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哈薩克斯坦議會:結構,代表的任命順序

1991年,哈薩克斯坦,以及其他前蘇聯加盟共和國,已經獲得了民主法制國家的地位。 第一部憲法,於1993年通過了(後來她反复加入修正),已建立由總統領導的政府的統一形式。

共和國已理事機構的所有地區和一般法律在單個設備。 如同任何民主國家,哈薩克斯坦 政府的三個分支, 其中最重要的-立法,由議會代表,它由上,下腔。

一般信息

法律界的主要特點 - 這是很好的實現了三權分立的原則。 國家的管理不能在同一手中,並應其他結構之間均勻分佈。 為了避免建立現有的政府機構的專制政權 - 立法,行政和司法 - 提供相互控制只能在其職權範圍應該採取行動,在同一時間。

哈薩克斯坦議會有一個民主國家的一般概念。 它由兩個室,參議院和眾議院,和憲法委員會。 議會的主要功能 - 是通過法律。 這樣的設備已經取代了一院的權威 - 執政的最高理事會於1937年

1995年,通過了憲法,最終形成一個新的議會。 在多數的眾議院席位的存在屬於哈薩克斯坦總統的政黨。 納扎爾巴耶夫和他的“祖國之光”幾乎總是遠遠領先於其他政治團體之一。

地方性法規

由於哈薩克斯坦是政府的一個整體形式的國家,不同的地區和城市基礎為所有單行法的基礎上,他們的活動。 然而,共和國憲法,除了國家最高權力,設立代表機構(地方代表機構)的一個區域系統,他們有下列職權:

  • 的本地字符的一些問題的解決方案;
  • 領土意義的各種發展計劃的規劃;
  • 審查和監測區域行政當局的報告;
  • 確保該地區的公民的權利。

Maslikhat人大代表可以通過法律,只有特定地區及其居民的利益,以及參加當地公民投票的行為。 其他法律,共同為國家全境,採取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唯一的直接議會。

元老院

參議院和他的副手們的主要功能 - 立法,而且,議會行使專屬管轄權,如:最高法院主席,總檢察長,國家銀行和其他總統解職的命令。

目前,全國已經有參議院,其成員的任期第六召開 - 6年,每三年可以部分地更新會議的組成。 活動正式開始被認為是第一次會議,並結束 - 最後一個。 哈薩克斯坦議會可能會過早地終止在憲法規定的方式工作。

47個參議院席位分配15總裁外,其餘均來自共和黨的意義每個區域或城市的任命。 行政權力的副最高機構不能同時在較低和較高的房子。

哈薩克斯坦議會參議院滿足作為一個獨立的(僅最高機構),並與議會(後者通常是在開幕和閉幕會議當天)在一起。

下院

第二立法機關的權力,包括以下內容:

  1. 在共和國總統選舉任命。
  2. 只有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議會眾議院有立法上的主動權,該項目可能會由國家,國會議員和政府首腦進行。
  3. 發布的法律名單調節重要的公共關係,其中包括:
  • 稅收字段;
  • 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 預算問題;
  • 政府行為的控制;
  • 教育;
  • 社會服務,醫療保健等等。

下室是由107代表,候選人提名每一方當事人,並有自由選舉的人數進入哈薩克斯坦議會確定。 九人在Mazhilis已任命一名特別諮詢機構總裁權 - 共和國人民議會,負責在全國推廣國家政策。

立法部門的下院下設7個委員會,即所謂的工作機構,它在這裡被認為收到的法律,並在大會上強加發生。

有趣的事實

在2007年黨的總統打破了所有記錄的選票,接收總量的88.4個百分點。

2011年,納扎爾巴耶夫,終止第四召開的議會,並任命新的選舉,這導致了百分之七路過障礙要克服三方的權力。

每年有減少政治團體的提名候選人的權力。 在2016年選舉哈薩克斯坦議會是由最小數量的遊戲,一共有六個出席,並在2012年有七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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