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國家和法律
國家機構和公務員的組織和活動原則
什麼是 組織的原則 和國家機器的活動? 它追求什麼目標? 是什麼呢? 是什麼狀態。 員工? 這些問題以及其他問題將在本文中進行討論。
一般信息
首先,讓我們來定義什麼是 狀態機。 這些東西的概念意味著機構,這是在組織和活動的共同原則的基礎形式互連的系統。 他們可以根據不同的國家,在這裡當時的環境和傳統有所不同。 的活性調節的大多數功能往往公務員法。 此外,可以通過一定數量的這些旨在提高機制運行規則和行為來創建。 現代世界的一個特點是,有持續的國家機器的任何改革的事實。 這並不奇怪 - 後存在的所有條件都以極快的速度發生著變化。 例如,一些最新的創新顯然是肯定的 - 它的電子服務。 但是,讓我們不要分心。
證據
因此, 國家機關 單位可以通過這些特徵來識別:
- 他們是一個集成的分層系統的一部分。 所有這一切都基於共同的原則,目標和目的。
- 主要結構要素 - 是國家組織和機構,在公務員的工作。 它們相互連接的協調和從屬的基礎上。
- 為了確保實現法令有強制的直接手段。
- 通過對國家機器的活動,在實踐中,貫徹國家的權力和職能本身的實現。 而這其中,有一個直接的聯繫。 畢竟,為了國家機器,並創建完成國家功能。
把好話的結構
國家機構提出,作為一項規則,以下類型的機構:
- 立法。 這個“初級”機構是作為所有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的基礎。
- 執行機構。 從事了日常運營工作,這是必要的公共流程的狀態管理。 而為了讓他們被要求在社會或它的單獨組件的利益,他們的活動。 這有助於他們輔助控制單元。
- 執法機構。 他們需要的支持和保證穩定性。 同樣,警察是社會關係和流程,這是國家的影響下形成的擔保人。 這有助於材料和脅迫組織設備,其中的組成部分是軍事,情報,警察,安全部門,監獄。
什麼是組織和國家機器的原則的活動? 回答這個問題,我們現在考慮的問題。
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
這是指形成的狀態裝置的結構和功能的基礎上的關鍵點和想法。 其中最顯著:
- 權利人與公民自由的優先級。
- 民主在國家機構的活動形成的人更多參與的形式表達。
- 功率為單獨的分支(立法,行政,司法),並建立,將在當局的減少隨意性機制的劃分。
- 法律,這是一個事實,即都是在社會中的既定規則面前人人平等表達。
- 宣傳,這是向公眾通報有關特定政府機構的實際活動。 這是必要的,以維持執行職務的官員的透明度和完整性。
- 聯邦制,這是考慮到整個地區的利益。
- 職業化。 在這種情況下,強調的是,你需要使用最有資格的人在國家機器的事實。
應當指出的是,它並不一定在實踐中實現。 相當多的規定沒有出現在立法,但只出現在判例。 說什麼國家機器的組織和活動原則是最合適的,並確定它們的最佳配置是困難的,所以有不少在這個問題上不同的意見。
具體特點
其他什麼原則?
- 規範性。 所有直接或間接的,應在法例中訂明。
- 一致性。 換句話說 - 應該有任何相反。
- 完整性。 這一原則規定,對於形成和實施國家機構及其活動的最重要的條件必須預先安裝。
- 獨立性。 這是現有原則不可接受重複。
- 以人為本。 這一原則的活動的國家機器實施期間宣布對個人權利的優先級。
分組
前面所討論的原則可以歸結為常見。 它們可以分為兩個條件組:
- 社會和政治。
- 組織。
我們以前認為,要涉及到社會和政治原則在更大程度上。 現在,讓我們注意到的組織成分的:
- 層次結構。
- 責任的決定(和他們的失敗或不公平的執行所規定的權力義務)。
- 連接不可分割的權威和合議決策。
- 權力和職能的分化。
國家機器的功能都在這裡根據這些基本原則。
私人原理
應當指出的是,這個術語通常用來國家機器,或其個別的時刻,例如形式主義,繁文縟節,野心,腐敗,謀取私利的慾望一般分別表示消極的一面,同時也要讓漠視人民和他們的問題。 為了克服消極現象和使用民主的方式和工作方法。 它創造的機制和措施,其目的是為了遏制和遏制官僚主義一個完整的系統。
在這種情況下,公務員的法律可能對競爭的基礎上的取代位置,本合同項下的工作,限制了商業活動,並建立高工資的。 換句話說 - 一切都做的人鼓勵誠實的服務。 畢竟,國家機器 - 它只是權力的工具,這是選出,由人來控制。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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