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憲法的結構

憲法結構是一個特別程序。 通過它形成一個特殊的系統,可以讓你組均勻憲法規則的章,節,確定位置的序列。

在以不同的方式表現不同時期憲法的特徵。 該位置的主導思想,這種發展還是社會關係的這一領域的程度的特徵的反映,他們準備對法律的影響力,以及工藝水平,提高法律機制。

憲法的特點

在對具體單套由對象(物體)的規定即是對這些影響進行的社會關係的功能規範有直接關係的相似性使用(章,節)規範推廣的基礎。

憲法結構涉及的相應的監管配合位置的序列。 順序是依賴於不同的因素。 首先是考慮所有對方,衍生物和首要規則的關係的重要性。 此外,構成的結構是直接依賴於某些概念,這是其規定的基礎。 這些及其他因素在認識基本法的規定,在帳戶中被認為是包括在合格的執法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整個系統非常重要。

蘇聯時期的體質不同的法律缺陷的結構。 標準,特別是對一般條款的部分進行了分組沒有適當的排序和合乎邏輯的解釋。 直到1937年,有基本法無節,供奉著公民權利。 本節過後把憲法的最後的地方。 只有在基本法的規定,在1978年通過的關於權利和部分公民的義務被投入到第二位置,政策的複雜規定和建國後的 社會系統。

在1993年憲法的起草過程中,有人提議把第一部分,自由和公民權利的錨。 在一些國家,它是這一組規定的打開基本法。 然而,在俄羅斯,這種結構還沒有被接受。 這有其合乎邏輯的解釋。 因此,它被認為是毫無意義的憲法節開始,確保自由和人民的權利,沒有定義的基礎知識,根據其社會安排,其成員都是公民。 在這套自由,並在第二章中,在那裡它們被公認的最高值和必要的基礎人權的國家體制的國家。

本憲法前導碼和兩個部分。 第一個包含,事實上,基本法。 本節包括9章:

  1. 憲政體制的基礎。
  2. 自由與公民和人的權利。
  3. 聯合裝置。
  4. 俄羅斯聯邦總統。
  5. 聯邦議會。
  6. 俄羅斯聯邦的政府。
  7. 司法機構。
  8. 地方自治。

在第九章中包含了憲法修正案和法律條款的修訂。 第二部分包含“最終和過渡性規定”。

應當指出的是,基本法的結構具有不同於以前存在(蘇維埃政權過程中,具體地)狀態顯著差異。 因此,先前分配的序言中,十一種主要的和額外的六節。 作為主要的驅動部分聯邦條約。 現有今天複雜的憲法條款,反映在第一概念的想法,這是根據國家的憲法秩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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