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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形式 - 這是形成政府的原則和制度
政府的形式 - 一套原則,由社會和政府之間的關係形成。 主要的這樣的系統是共和製和君主制。
當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主權權力由任何代表機構的限制。 此限制的規模確定 由構成。 君主立憲制 是議會和二元論。 君主的第一種形式很少有真正的權力,其法律地位是有限的。 動力之源 在這種情況下是議會。 有這種政府形式在日本和英國。 當二元君主制主權擁有組建政府的權力。 它的背後也解散議會和否決權的機會。 政府的政教合一的形式 - 在該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一個宗教領袖(梵蒂岡西藏中國佔領之前)的系統。
政府的總統形式 - 在其下總統由全民選舉產生,由投票系統。 他是國家元首和具有行政權力。 也就是說,它形成一個政府,是向他們負責。 作為總理,作為一項規則,不存在。 這種形式的法國政府,美國和其他許多國家。
議會,這是所有的人民選舉產生 - 在議會制共和國立法權在一個特殊的管理機構承擔。 政府是由多數形成。 總統由議會選舉產生,實際的政治力量通常不執行代表職能。 政府對議會負責。
政府的混合形式-其中既有議會和性能的系統 總統制共和國。 它的主要特點是政府,這是既負責向總統和議會的雙重責任。
專政是公共關係的一種形式,其中所有的權力都有一個黨,社會階層或統治者。 其特點是:對持不同政見者和政治反對派,權利抑制和公民自由的壓制 誰是不滿 該政權的政策。 無罪推定原則 和法治,作為一項規則,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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