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 職業生涯管理
書記員。 要求和責任
書記員 - 一個很困難的,負責任的立場。 事實上,誰從事審判記錄的行為直接當它發生的時候一個人,還有許多的情況下其他規範性文件的編制和實施。
根據典型的工作描述,一個 政府僱員 在他們的工作應該由俄羅斯聯邦憲法,以及一些引用他的職責和權利,總統令,政府和最高法院的裁決聯邦法律的指導。 此外,在黨的會議上必須參照法院的官方時間表和具體的 官方規定。 如果由於某種原因,沒有秘書,取代他 - 助理裁判的職責。
- 參與司法過程的研究;
- 添加到約的情況下的製備中的數據表的信息;
-準備和安置待辦事項分配給考慮的一個特殊列表 信息站 ;
- 檢查法庭,並裝備到審判開始的可用性;
- 聲明的投票人在球場上的參與者的投票報告的核查,以確定缺席的原因(如有);
- 涉及到司法程序的組織中的所有評委的訂單履行;
- 會議紀要的維護和設計;
- 如果法院不能發生在適當的時候,書記員應當通知當事人將案件押後;
- 準備和方向,在適時的情況下法院文件有關方面拷貝。
此外,法院的書記員必須審核後通知的試驗方案和案卷當事人,以及製作的情況下,所有的材料。 如果助理裁判缺席,局長可部分地履行職責。 應當指出的是,這些職責是標準的,但在不同的法院可能會有所不同,這取決於他們的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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