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民事訴訟法的原則

由於在法律體系每一個行業,都有其民事訴訟中的法律原則,或者是基於民事訴訟的整個系統的基本原則。 這些原則是行業的任務,這是在第2條的執行民事訴訟法(CPC)。 保護是在法庭上具有挑戰性的個人的權利和利益,加強法治和防止侵權是不可能沒有obscheyuridicheskih下面討論的,跨部門和專門的部門原則。

首先,在民事訴訟法典所規定的民事訴訟法的憲法原則。 所以,唯一的實體授權管理公正是法院。 (第5 GCA)此位置對應於司法系統上的立法。 合同當事人可以為上訴到仲裁庭; 在仲裁條款在法庭上提出申訴的存在只有在仲裁法庭訴訟之後是可能的。 2011年,通過一項法律,調解,提供解決通過中介向上訴法庭提出的民事糾紛。 如果 這種調解 是不是一部分 的民事訴訟。 應當指出,和民事訴訟法等憲法原則,如法院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平等。 民事訴訟法典,這兩個原則組合在一個文章,但理論家堅持他們的分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永遠存在的,包括那些過程之外,和平等在法庭上,他們是從程序開始。 該原則允許競爭,並保證每個人的司法保護提起訴訟的權利的過程。 俄羅斯聯邦憲法第128條規定法官任命的原則。 一個特殊的聯邦法律規定獲得法官地位的特別程序。 撤職,並提供了在文章民事訴訟法典憲法的120和121以及第七和第八條法官的獨立性。

自2010年以來,為了加快在中國共產黨的法院解決糾紛引入原則 的合理時間 程序和法庭命令的執行。 GIC還捕獲的開放性和語言的正義的這種交叉的原則,這也是由中國共產黨和APC相對於程序法的各個分支規定。 法治與真理為目標的司法過程的監督管理規定召集民事訴訟與其他程序的行業。

其次,民事訴訟法,並有自己的原則,這是不典型等行業。 最明顯的例子是可選性的原則。 他沒有連接到中共直接作為一個單獨的項目,但它從藝術的內容如下。 3,藝術。 4條,第39條,第。 44藝術。 137.在民事訴訟中,法院的職能是促進原告並在行使權力時,被告和訴訟權利,並監督各方遵守程序。 原告和自由的行使自己的權力和權利的被告,他們可以獨立改變索賠金額。 因此,原告有權改變動作的被攝體而引起的,權利要求的量或甚至免除要求更早。 被告有權指定反要求,識別出要求的一部分。 在任何民事當事人的過程中的各個階段都有機會通過簽署和解協議,了結此案。

區分民事訴訟法的組織和功能原理。 組織原則包括提供司法系統的機制一般管轄權的法院,考慮到民事糾紛,sudoustroystvennye原則。 在他們的內容功能原理是sudoproizvodstvennymi。 個別律師,科學家們注意,不僅結合了上述兩個群體的原則性質的組織和功能,而且還有組織和功能原理。 從理論上講,也決定分配的基本的或絕對的,和設計,或者相對的,民事訴訟法的原則。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tw.unansea.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