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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類型的合同在大陸法系

合同法 - 平民,特別是經濟,交通離不開一個特殊的機構存在。 但是,什麼是它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意思? 什麼類型的合同在 民法? 我們會盡量考慮下列規定。

概念和類型在民事法律合同

許多人是合同的書面文件 - 在此基礎上的一個單獨的東西得到了一項協議,另給了,可能也得到了一些回報。 這在一定程度上真實的。 但我們會嘗試把一個更精確的定義。

應該在合同的法律體制上提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它始終表達了法律領域內對另一個的至少一個個體的意志。

第二個 - 該協議至少2方之間。 在這種情況下,不一定是他們在這個協議可能只擁有權利或義務,而且還使他們的混合物。 因此,權利和責任的比例並不總是一致的。 通過民法,其代價將在稍後給出實施該標準定義分類的協議。

第三 - 這是建立和落實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以及對後者的執行控制。

四 - 的武器在這種關係中的平等。 這種情況意味著:當事人要求他的挑戰,權利通過協議授予的保護,修訂相互協議條款的權利。

基於前述內容,

合同是雙方或多方之間達成的關於國家的法律框架內的關係的建立,修改或終止平等的合同。

合同的類型在民事法律通過其大量的表徵。 因此要求介紹如下獨立的書房。

在民事法律合同的分類

物種分離協議,與其說是科學價值,因為它是可行的。 它解釋這一規定很簡單:合同在民法的概念和類型定向,首先,簡化並建立有效的民用車輛。 所以應該考慮劃分的八個主要標準。

第一種 - 意向。 在這種情況下,初步的,主要隔離。 初步協議 只是指未來的打算締結對特定事實的協議。 主要的 - 是在它的某些事實的當事人之間的關係盛行的直接固定。

第二 - 邊數。 在這個標準民法合同的類型分為多邊和雙邊。

三 - 對關係。 也就是說,在合同中加入某些民事或商業關係的一部分:銷售,租賃,保理,合同,捐贈等。

四 - 授權 - 自願和真實。 在第一種情況下,它表明只有一個心意傳達什麼合同,並表示可能的時間,但合同正式與簽署之日簽署。 第二個選擇是只用事實開始的合同,該轉讓協議的標的。

第五 - 對當事各方對條約機構的參與。 因此,該合同歸類於加入條約和共同商定。 後者是雙方談判的結果,和第一 - 在已存在的條件達成協議。

六 - 的權利和責任傳播 - 和雙面。 雙方之間的協議單方清楚畫上,一方面他們對其他執行的權力和職責。 該雙邊條約的義務和權利是共享雙方平分。

第七-通過提供條件類型-合同 公開發售 和個人。 第一種方法涉及建立用於所有對手在相同的條件,第二允許具有特別提到的條件的可能性。

第八 - 分裂的無償和繁重。

上述類型的民事法律合同的深現實意義。 了解一個特定類型的定義,以上分類可以使條約的粗略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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