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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銷售合同 - 合法化房地產交易的先決條件

賣方和買方(購銷)之間的合同 - 一份文件確認與房地產交易,並保留使用轉讓的事實,從一個所有者到另一個的權利。 但是,編寫和簽署合同是遠遠不夠的,我們需要銷售合同的強制登記。

在司法當局( - 聯邦註冊服務美聯儲)舉行的房地產購買和銷售登記。 但在此之前,我們得到一個協議,它必須收集文件,並讓自己在一式三份的合同:一個將繼續與賣方,第二個 - 買方獲得第三副本發送到司法系統。

合同中應包含有關賣方和買方的身份信息 (護照數據,數據 對居住登記); 有關對象的不動產(位置,大小等技術規範和信息 庫存號碼)。 該協議還必須指出,在該物業出售的價格。 價格的問題,必須單獨約定,如在我國,這是正常的低估合同對象的價值 - 它支付的賣家,你需要在交易納稅。 但是,這可能會適得其反為買家誰就能發出減稅(回交易價值十三%)以及會影響支付的規模,如果該交易將在法庭上被終止。 通過附加另一個文件達成一致,故被稱為“財產轉讓契稅。” 該法案承認轉讓和缺乏相互索賠。 有寫合同的方式有兩種:自己的,並與律師,房地產專業人士的幫助。 他自己,當然,少寫,但實踐表明,一個可靠的律師。 其次是在美聯儲當局合同登記。

銷售合同登記發生在區域司法機構,在那裡是房地產。 後有預約發送給交易雙方。 請記住,所有的文件都簽不是律師(他只廚師),並在交易登記處的存在,只有簽名是合法的。

銷售合同的登記,是不可能沒有完整的文檔。 它包括:護照交易當事人; 標題房地產的文件; 籍護照 的對象; 從BTI提取; 從每間公寓和房屋登記卡提取; 公證 交易(如果有的話)的參加者的配偶的同意。 如果 實體的自身權益, 然後有所有業主,從沒有人,否則所需的授權; 準備,但尚未簽署; 由對象的所有權轉移的行為製備。

因此,銷售合同的登記 - 這是合法化的房產所有權的必經程序。 如果沒有這個程序,該交易將被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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