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與社會政策

該系統的制衡 - 是基礎理論的分離的權力。 政府的三個分支

制衡的系統 - 分權的概念的實際應用。 一些組織和機構獨立於彼此之間的權力分配的理論,引起了許多世紀以前。 這是國家的一個長期發展的結果,找到防止專制的出現的有效機制。 該系統的制衡 - 衍生的原則分離的權力,體現其付諸實踐形式的有關規定的憲法。 存在這樣的機制是一個基本特徵的民主國家。

古代世界

三權分立的思想植根於古代。 它的理論研究和實際應用的例子可以在古希臘的歷史中找到。 政治家和立法者梭倫成立於雅典治理體系,其中有元素分離的權力。 他給了等於權力的兩個機構:理事會阿勒約帕哥的,四百名。 這兩個政府機構通過相互控制穩定的社會政治局面。

這個概念的分離的權力形成,由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和波里比阿。 他們指出,優勢狀態裝置,其中的構成要素是獨立的和實踐的相互制約。 波里比阿相比,該系統具有均衡的船,能承受任何風暴。

發展理論

中世紀的意大利哲學家馬西利烏斯的帕多瓦在他的作品致力於創造一個世俗國家,表達了想法分化的立法和行政機關。 在他看來,統治者的責任是遵守既定秩序。 帕多瓦馬西利烏斯認為,創建和批准法律的權利只有人民。

Dzhon Lokk

三權分立的原則是在文藝復興時期進一步理論發展。 英國哲學家Dzhon Lokk發達的公民社會的基礎上,國王的問責制和憲法的最高顯貴的典範。 傑出的思想家專注於立法和行政機關的劃界。 Dzhon Lokk已撥出另一個 - 聯邦。 他建議,政府各部門的職權應包括外交和外交政策問題。 Dzhon Lokk認為,責任和公共管理體制的三個數據組件之間的權力劃分將消除一個手裡集中的權力太大的危險。 英國哲學家的思想被廣泛接受的後代。

查爾斯 - 雷孟德斯鳩

理論化Dzhona Lokka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許多教育工作者和政治家。 他的權力分為三個分支的分離主義重新解釋和發展的法國作家,法學家孟德斯鳩。 這事發生在18世紀上半葉。 他居住,一個法國的社會結構,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封建主義的功能特點。 制定了作家的理論似乎與他同時代過於激進。 查爾斯 - 路易·德·孟德斯鳩對違背君主法國的設備權力的劃分原則。 歐洲國家在那時繼續根據中世紀的莊園是社會分化成世襲貴族,僧侶和平民的原則。 今天,孟德斯鳩的理論被認為是經典之作。 它已成為任何民主國家的基石。

該理論的主要條款

孟德斯鳩證明列強在立法,行政和司法分離的必要性。 劃分和相互威懾三個要素 的國家結構的 設計,以防止建立一個獨裁和濫用權力。 孟德斯鳩認為基於擔心政府的惡劣形式的專制。 他強調,霸行為完全按照他的意志,不符合任何法律。 據孟德斯鳩,結合三個分支的權力必然導致獨裁統治。

法國思想家有基本原則的成功運作劃分治理結構:應該是沒有可能性的從屬關係的一個組成部分的系統的另外兩個。

美國憲法

政府的三個分支分化的想法已經找到法律的形式在美國革命和獨立戰爭的進程。 美國憲法一直被體現權力的政府分離,孟德斯鳩開發的經典模型。 美國的政治領袖們也加入了一些改進,其中之一就是制衡的制度。 該機制的三個政府部門相互控制。 其創建顯著貢獻,取得了第四的美國總統 詹姆斯·麥迪遜。 制衡的系統 - 是分離的機構的權力之間的重疊。 例如,法院可以宣布無效立法機關的決定,如果它不符合憲法規定。 主席,行政權力的代表,也有一票否決權。 總統有權任命法官,但他們的候選人必須由立法機關批准。 制衡的制度 - 是三權分立的理論和實踐中的有效應用機制的基礎。 美國憲法,由麥迪遜開發的規定,仍然有效。

俄羅斯聯邦

這些原則制定孟德斯鳩和先進領導者的美國革命,包括在立法的所有民主國家。 在現代俄羅斯聯邦憲法還供奉三權分立。 這一原則的實現的細節是,該國總統的所有分支的協調運作提供,這是不正式屬於任何人。 責任的法律制定和通過權在國家杜馬和聯邦委員會,代表兩院制議會。 行政權力的行使是在政府的能力。 它由部委,部門和機構。 俄羅斯聯邦司法監督議會的活動,並評估遵守憲法通過的法律。 此外,它會檢查由政府頒發的規範行為的有效性。 憲法載有關於在俄羅斯聯邦司法專章。

聯合王國

許多專家認為,政治制度的英國原理分離的權力實際上並沒有實現。 在英國,有立法和融合的歷史潮流 執行機構。 總理屬於最強大的政黨。 他天生具有廣泛的權力,而且通常大部分國會議員的支持。 司法獨立是完全沒問題的,但它並沒有顯著影響其他國家機關的活動。 在英國的最高權力機構,歷來被認為是法律框架。 法官不能批評議會通過的決定。

法國

第五共和國憲法具有民選國家元首的特別的地方。 法國總統任命總理和成員的政府,決定外交政策,並進行外交談判與其他國家。 然而,國家元首的主導地位,可以大大國會限制了他的反對勢力。

法國憲法規定三權分立。 行政部門由總統和內閣。 立法職能屬於國民議會和參議院。 角色的制衡發揮眾多獨立機構是部分的行政部門。 他們經常建議對各種法案議會。 這些機構的行為作為監管者,甚至賦有一定的法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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