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版權

證據的概念

讓我們來看看,證據是什麼。 這是在物質世界一些東西,留下自己的狀態或特性的視覺或看不見的變化。 他們能夠提供有關各種情況的信息。 在刑事訴訟中的證據用於。 他們將進行測試與評估。

可作為民事訴訟證據。 究其實質,而不是其他證據來源,其中包含的文字描述或任何其他人的情況下,是直接映射,這是在情況設置。

描述證據主體,以建立在案件的基本事實的手段,立法者也突出了一些類別,這是很經常的調查和司法實踐中發現的。 這包括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這些物品。 這可能是儀器和手段,犯罪(在實現社會目標的危險犯罪分子利用的所有項目,他們的目的是不考慮)。

這些措施包括參與盜竊殺人的工具,物品 的屬性。 此外,偷獵(槍支或刀具的工具獵槍,陷阱,網等。然而,它可能是在犯罪目前各種痕跡保留的對象,可以是衣服上血跡或機械缺陷,形成了在訂購時該。在這裡犯罪但包括槍傷或爆炸傷項目 - 公寓的盜竊過程中撞開房門,破解一個安全,等等。

對象成為非法行為的對象。 它是偷來的車,偷來的錢或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和物質世界的東西。 此外,它是各種武器,精神和麻醉藥品等,以及有形資產或其他資產通過犯罪活動的結果獲得的。

可列入的“物證”的狀態中項目的完整列表,初步判斷是不現實的。 這也可能包括承擔犯罪本身的準備的痕跡項目。 這是在發現犯有犯罪行為的行為人,和他的鞋的痕跡,和包裝的人體部位,任何場所的維修,車輛,在犯罪發生的痕跡證據。

也有可能是在他們已經成為案件物證文件 罪的對象, 是在編寫過程中,佣金,以及當他們離開此類行動的痕跡為手段。 所有這些證據都撤回,被認為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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