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版權

藝術。 146“刑法典”。 侵犯版權及相關權利

每個作品,電腦遊戲或其他信息載體都有自己的作者。 為了充分利用另一個人的信息,以及為了從中獲益,藝術下有責任。 146“刑法典”。

的概念

版權是與作品創作和使用相關的一系列關於關係的規則。

在這個集合中有一些基本原則:

- 創意自由;

- 道德和物質利益;

- 作者和公眾的個人利益比例;

- 這項權利的不可剝奪性。

一般而言,如果某件作品是由某人創作的,而且與其他相同作品相關的作品是新的, 版權就會出現。 例如,如果沒有出版社曾經出版過一本名為“一本書”的作品,雖然可以用流行的作品進行製作,但它可以被認為是 版權 的 對象。

或者相反:如果N.的出版商發布了一本百科全書,指的是任何與之前發表的書籍相符的知識領域,那麼N.將不會有與百科全書相關的版權。 相反,他在這種情況下違反了某人的藝術版權。 “刑法”第146條,並沒有自己收購。

只有獲得發布權或工作權的作者或個人才能分發和宣傳對象,以及其使用的其他選項。

違反明示性質

如果我們考慮這一領域的違規行為,可以是明確的或隱藏的。 第一類違反權利的行為是指主體(公民,組織)為自己發起工作的情況。 它可以像一本書(保存原始文字和格式的文本)和電腦遊戲(或電影)。

關於文本版本,應該指出的是,如果外觀和結構相似,但內容不同,這個問題是有爭議的。 在這種情況下,沒有違規。

在現代計算機技術的時代,幾乎所有類型的文學作品(包括學生作品)都位於萬維網上。 這就是為什麼在使用任何材料時,有必要發布有關這個材料被複製的信息,直到出版社的名稱和其他信息。 在其他情況下,如果對原創性有任何疑問,請使用“反剽竊”制度,這將檢查正在檢查的文本與互聯網上現有文本的巧合。

此外,根據藝術,根據刑事責任的嚴重和刑事責任。 例如,俄羅斯聯邦“刑法典”第146條是用遊戲或電影分發磁碟。 有兩個選擇:產品已經進入租賃或銷售,或者是預發行設施的分發(僅被公佈)。

當然, 版權侵權發生和使用了足夠的知名作品,文學等領域。 那麼在這裡呢,值得談論的不是作者,因為大家都知道,例如,多斯托耶夫斯基寫的“白痴”,但是試圖利用這個傑作的存在。

作者作業

侵犯版權的一種隱藏方法是分配一個尚不為公眾所知的對象。 這種情況發生在創作者還沒有設法以自己的名義發布和發布任何東西的時候,這被另一個人使用。

那麼,如果是索賠聲明,就有必要證明其作為出版作品的作者。 這將需要草案和其他信息以及證人,這將表明原告人對任何故事或遊戲擁有版權。

海盜光碟

選擇權,任何工作的權利都有一個組織,不僅涉及漫長的訴訟,而且還涉及侵犯版權的巨大損失。 大多數這種情況涉及盜版,當有電影或電腦遊戲的許可 媒體 屬於整個公司時。

涉及非法複製和分發的犯罪行為對權利人造成大量損害,通常以所有非法複製品的價格出售許可證。

例如,如果電影的普通光盤花費200盧布,則所有盜版的媒體都會以相同的價格被考慮。

違反個人權利

在考慮藝術的情況下 “刑法”第146條不僅對使用別人工作的產品也是重要的,而且也是造成的損害。 本條第一部分規定了對權利人的大量損害。 這是什麼意思? 正如文章的筆記所說,大尺寸是銷售的所有副本的成本為10萬盧布。 犯有這種罪行的人不被監禁,在大多數情況下,“刑法”中的慣例都不被監禁,但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 最高可達20萬盧布的罰款(即損害金額的兩倍);

- 工作:強制 - 長達480小時; 懲教 - 長達12個月;

- 逮捕長達180天。

因此,這裡只考慮撥款,沒有傳播。

銷售使用

在藝術 “刑法典”第146條第2部分並沒有分配,重複,獲取和存儲別人版權的目的,而是自然而然地沒有創作者的同意,僅以銷售為目的。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這一事實被證明並造成重大損失,有罪人員可能遭受以下類型的懲罰:

- 罰款和義務工作 - 與第一部分相同;

- 工作:懲教 - 長達2年; 強制 - 長達2年;

- 實時時間長達2年。

這一規定(“刑法”第146條第2款)已經規定了與簡單歸屬版權相比的監禁。 但是,這個術語可以不是真實的,而是有條件的。 一切都取決於案件的情況,特點,合作調查等因素,減輕處罰。

特別符合條件

藝術中越來越多的部分。 “刑法”第146條第3部分,其中包括僅由第二部分提供的行為:

  • 一批僅為有罪的犯罪團伙或是一個積極的犯罪集團的人;
  • 特別大的是在文章的說明中定義的,是100萬盧布;
  • 一個使用他的官位的人

這些類別的處罰包括以下類型:

- 強迫勞動長達5年;

- 監禁六年; 可以罰款高達五十萬盧布(或沒有它)。

高估價值

藝術下的司法實踐。 俄羅斯聯邦“刑法典”第146條包含有必要人為地高估工作副本的費用的情況。 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是否有銷售或尚未銷售的許可產品。

如果副本已由權利人分發,則不難計算損害,您只需將每個許可副本的價格乘以數字即可。

如果價格尚未確定,由於物體尚未放置在存儲介質上,因此無法計算損壞。 在這種情況下,費用必須由受害者宣布。 而這種情況可能是通過類似於已經出售的類似產品,或者“從天花板”出發。

損害與權利的區別

此外,受害者常常將這些術語與使用對象和審議案件相混淆,或者將這些數量概括為概括。 根據藝術 俄羅斯聯邦“刑法典”第146條有意見損害賠償 - 如果他自己出售他的產品,這是這種情況下沒有被權利人收到的金額。 被侵權的費用是現有權利人獲得許可證所產生的費用,行使其對象的權利等等。

所以,例如,一個案例是說明性的。 “刑法典”第146條以22年的 緩刑方式判處 罰款,罰款2萬盧布用於銷售假冒偽劣的盤。 事實證明,出售的媒體是一部尚未發行的電影。 同時,不可能評估實施的損害,因為這種磁帶在許可證材料上還沒有提供。 電影公司發行權的費用估計為650萬盧布。

相關權利

一般來說,電影公司,出版商和其他組織處理任何媒體上的信息,沒有版權,因為他們沒有創作,而是相關的。 這是什麼意思?

相關權利可以使用作者的信息進行複制,打印,記錄和執行其他操作。 因此,它也被稱為異常。 為了通知公眾有這樣的權利,使用一個特殊的圖標(見下圖)。

因此,如果作為個人侵犯了作者的權利,則第1部分的第146條可能適用,如果有相關權利的侵犯(版權,包括符合條件的跡象) - 同一條第2款和第3款。

民事秩序

任何公司或個人,如果使用作者的作品的順序不受尊重,可以向法院申請聲明。 如果大量的證明或者在藝術品上有特殊的符合條件的話,就會發生犯罪行為。 “刑法”第146條第3款(第3部分),以及法律和損害的費用。

但是,如果這個問題的價格不超過“刑法典”的規定,你可以通過發送通知書來和平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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