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版權

合法擁有者 - 這是誰? 版權的學習科目

很多時候,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面對的是一個術語,如版權。 讓我們來看看它是什麼。

術語

從客觀上看,版權 - 是民間機構,調節與識別和著作權保護的連接關係。 還有其他的解釋。

在主觀意識是藝術,文學和科學,即作品的作者的法律保護的權利, 他們是在創造性活動的過程中產生。

版權所有者

由於版權的作者和權利人的主體可以採取行動。

作者-一個自然人,他們的努力創造了藝術,文學,科學和其他作品 的知識產權。

誰是筆者發現的人,可用版權全方位的。

版權人 - 一個自然人或法人誰合法擁有版權。 它可以去它由於各種情況。

這些概念之間為什麼要區分?

作者是任何人誰能夠創建在創作過程中的東西(寫了一本書,打開一個新的科學領域,等等)。

合法擁有者,反過來,不一定是作者。 我們在有關權利可以來找他條約,法令。 例如,各種廣播公司能夠獲得 的獨家代理權 ,以使用其廣播的任何信息。

因此,每個作者是主人,但並不是每個合法擁有者 - 筆者。

主觀權利 的法律當事人

按照法律規定,著作權可以分為經濟和道義。

後者包括下列權利:

  • 在關係到他的作品著作權的法律承認;
  • 在名稱(即有機會同時使用自己的姓名和筆名發表作品);
  • 他的展覽作品的自由和開放的宣言;
  • 為了保護作者的尊嚴和聲譽。

道德權利, 作為一項規則,如履薄冰。

值得一提的是,它們只適用於自然人,也就是給作者。 權利人也不能指望這樣的權利。

這可以為個人和法人行為的事實。 這一事實再次強調,權利人 - 並不一定是作品的作者。

直接進入 產權。 這些措施包括:

  • 自由和合法分配的權利;
  • 以顯示材料(上紙,感光音頻視頻格式等)的產品和製劑;
  • 進一步分配的目的,作品的進口副本(這裡是指那些出版增強著作權人的同意);
  • 相對於產品,不違背法律和獨家抄襲(翻譯,安排,原來的處理),以執行不同的操作。

辦理產權分配的對象都是自然人和法人實體,即作者,版權持有者。

這些權利,反過來,已具備的條件:根據民法1281個文章,權利人的生命或存續期間財產進行,(從“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縮寫),並為他的死亡或70年之後該組織解散。

著作權的對象

產品列表可以以這種方式被稱為,載於民法典1259次文章。 根據其內容受著作權可以識別已獲得創意和智力活動的結果的所有。

著作權的對象是不認可:

  • 官方文件,這似乎為國家機構的活動的結果;
  • 標誌和國家的象徵和其他公共實體(徽章,獎勵,貨幣符號和標誌等);
  • 民俗(產品可用,而無需指定作者,民間傳統或定制的形成通常);
  • 提供信息為目的產物軸承只(連接到事物導向,公共汽車的時間表等);

此外,由於 版權的對象 不能充當意見和想法,實現的解決問題,以及編程語言的目標的原始方式。

如何保護版權

當然,權利人 - 是唯一的實體產品所屬。 但有些時候,保護署名權是困難的原因,只是人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除了所有,必須依法進行備份。

它保證的保護著作權在幾個方面。

  • 尋求公證的援助。 在這種情況下,該產品被轉移到物質載體(數字紙張)的第一件事情,那麼就必須保證(此過程不是免費的,它必須考慮到的權利持有人)。
  • 在任何源發布的工作(例如,作者寫了一首詩可以在雜誌印刷或提上了互聯網門戶網站)。
  • 發送電子郵件給自己,並在他的到來並沒有打開信封。 律師認為,通過這種伎倆保護權利人 - 最可靠的。

對於該產品是從抄襲保護第三方通知,您可以訴諸使用特殊的保護標誌,這是在一個圓圈拉丁字母«C»的。

在一些國家,作者,權利人可以舉行的使用該商標的,它指的是不符合事實的信息,原因很簡單交代。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tw.unansea.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